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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底商销售遭质疑 开发商打擦边球牟暴利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4-01-01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开发商:打擦边球牟取暴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空间被限定在3%,开发商认为无利可图,因此有不少开发商将眼光投向了小区内的配套物业。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计算,经济适用房的土地转让金减免的费用为200元/平方米,仅此一项,建筑面积为1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就可减免费用2000万元以上。此外,还有市政工程施工建设费等21项行政事业收费的减免。


    也就是说,如果同一地区的商品房价格在4000元/平方米,而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应远远低于这一数字,商用物业更应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中的这些配套设施如果以商铺的价格出售,这无疑使政府减少的税收转化成了开发商的高额利润。

    律师:购房合同不合法

    记者暗访了多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底商的销售情况,发现不少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确有底商出售。某项目的销售人员向记者保证,所购买的房屋能够办理完全产权。但该销售人员对底商转让时是否需要再补交3%土地出让金一事避而不答。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秦兵认为,由于经济适用房项目的产权是整体报批,对商业配套部分的使用权没有独立处理。因此,经济适用房的配套底商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人民大学社区治理研究小组研究员舒可心也认为,经济适用房小区内配套物业的产权应该是属于国家,开发商根本无权处理。也就是说,即使是有人购买这种综合楼,他们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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