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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施行《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4-02-26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引子

  房子漏雨了,墙体裂缝了,墙面“起皮”了……市民住进新房以后,难免会被这些问题困扰,如果遭遇“踢皮球”,那就更令人头疼了。从即日起,《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在我市实施。市建委建设工程管理局有关人员在解释这份“意见”时表示,它明确了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市民今后遇到房屋质量难题后,将不会再找不到“主”。

  盖完房子要“署名”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楼盘竣工后住宅小区建设方要在显著部位“署名”,住宅在保修期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先行解决。

  市建委建管局有关人员介绍,规定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铭牌,是为了让市民遇到问题后,能知道找谁。铭牌上要向社会公示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名称和工程竣工日期。此外,这份意见还明确了住宅出现质量问题后的解决办法。其中规定,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若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相关规定

  ●住宅投入使用后若被投诉,处理记录将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将被重点监控。

  ●工程建设方若出现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将被处罚。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将加强。

  漏雨两年无人修

  市民孙女士的父亲花50多万元在即墨市新兴路买了一套房子,结果被房子漏雨的麻烦缠住了。为了找人修房,孙女士已经反复找了数十次了,但一直无人承担责任。

  孙女士说,她父亲这套房子是2001年3月交付的。房子的一楼是网点,二楼是卧室。买房当年,墙体就出现裂缝,房子开始漏雨。外面一下雨,屋里就要放好几个水盆接水,家里的床单、被褥曾多次因来不及防范被雨水浸湿。

  孙女士从2001年就开始找开发商,但对方迟迟不给解决。后来开发商撤了,只留下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收水电费,孙女士有事只能和他联系,但他称自己无法修房,也找不到开发商。目前,这套房子还找不到人维修。

  防漏保修5年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处理投诉更快

  这个新出台的“意见”对市民有什么直接的好处?记者采访了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质监站办公室主任于军。

  记者:市民以前房屋质量一旦出了问题,有没有解决依据?

  于军:以前签定购房合同时,会附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对质量问题有些约定。

  记者:这份“意见”和我市现行的政策有何不同?

  于军:这份政策更加明确了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

  记者:“意见”对市民带来什么好处?

  于军:“意见”出台以后,我们若再接到市民类似的投诉,处理起来就有明确的依据了。这也将加快处理投诉的速度。


摘自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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