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宅产权证须先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在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证。《意见》要求,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管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体住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要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建立住宅工程的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意见》提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明显低于本地区一般水平的住宅工程,要作为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住宅工程,要加大检查频次,并将其列入企业的不良记录。对住宅工程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要加强监督抽查,强化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
来源:《中国建设报》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住宅工程,要加大检查频次,并将其列入企业的不良记录。对住宅工程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要加强监督抽查,强化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