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必须提供售后服务 处理和解决购房者投诉等问题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我市所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以加快对购房者投诉、纠纷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市开发办要求,各开发企业的售后服务机构应代表企业听取购房者的意见,受理购房者的投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这一机构应负责商品房从预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起),到购房者领取钥匙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购房者的反映、意见、投诉等受理工作,并使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处理和解决。
芦智峰
摘自 青岛晚报
市开发办要求,各开发企业的售后服务机构应代表企业听取购房者的意见,受理购房者的投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这一机构应负责商品房从预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起),到购房者领取钥匙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购房者的反映、意见、投诉等受理工作,并使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处理和解决。
芦智峰
摘自 青岛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