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发展还要“提速”
2004年3月1日起,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中,仅有刚过半数的城市开展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除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等12个城市外,都没有落实资金来源,也没有建立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档案和申请、审批制度,很难满足最低收入家庭急需解决住房的需求。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新办法的出台,各地廉租住房建设有望全面提速。
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表示,“办法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各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的来推进本地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廉租房”作为一项住房保障政策,在青岛实行已有两年多。那么“廉租房”究竟解决了什么样的问题?国家相关法规出台后,青岛政策会不会有所变化?
受益者已有上千户
青岛市2001年12月发布了《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并于2001年12月20日至2002年3月31日集中受理了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登记。而2002年4月1日起,进入了“廉租房”相关工作的实际操作阶段。历尽两年多的工作,截止到2003年底,青岛市共受理了1290户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申请廉租房的登记,实际办理了1245户,其中签定租金补贴协议858户,租金减免380户,配租廉租住房7户,已基本解决了人均4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住房困难。
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表示,“办法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各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的来推进本地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廉租房”作为一项住房保障政策,在青岛实行已有两年多。那么“廉租房”究竟解决了什么样的问题?国家相关法规出台后,青岛政策会不会有所变化?
受益者已有上千户
青岛市2001年12月发布了《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并于2001年12月20日至2002年3月31日集中受理了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登记。而2002年4月1日起,进入了“廉租房”相关工作的实际操作阶段。历尽两年多的工作,截止到2003年底,青岛市共受理了1290户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申请廉租房的登记,实际办理了1245户,其中签定租金补贴协议858户,租金减免380户,配租廉租住房7户,已基本解决了人均4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住房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