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教你放心签
日前,在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阳光大厅举行的2004春季品牌中介展示会,吸引了万余市民参加,现场人气火爆、成交踊跃。在展示会上,由本报特邀的二手房交易专家———青房置换中心副总经理孙巧巧、青房置换中心法律顾问康喜、青房置换网上交易中心经理秦彦,在阳光大厅开办了二手房交易现场讲座,该讲座权威性高、实用性强,吸引了众多有二手房置换意向者“听讲”,互动气氛热烈。现将青房置换几位专家讲课内容整理如下,以飨读者。签合同前“验明正身”
购房者在订立二手房合同前,对一些事项必须详加核实,包括:房屋的产权人是几人,是否都愿出售房屋;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和用途;房屋质量及规划情况;有无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被限制房地产权利;有无设定抵押等。
专家提醒,见不到房东,最好不买房;即使见到房东,也一定要看对方的产权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签合同时九大事项写清楚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以下九大事项不可或缺:买卖双方的地址、联系办法等,并注明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家庭共有财产;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等情况;产权归属,房屋是否属于抵押房,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交房时间和条件、各种税费和其他费用的分摊方式;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免费等事宜;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以及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签下不对等合同怎么办?
一般而言,房东在中介没有找到二手房买家并进入实质性运作状态前,单方撤消委托协议的,只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金的。但对于已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只要其合法性得到确认,那么当事人只有履约;如果要解除合同,就要缴纳违约金。
专家提醒,在签约过程中要慎之又慎,对所签条款要逐条推敲,不能模棱两可;所有条款内容购房者都要真正认可,不要勉强签订;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这样才能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购房者在订立二手房合同前,对一些事项必须详加核实,包括:房屋的产权人是几人,是否都愿出售房屋;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和用途;房屋质量及规划情况;有无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被限制房地产权利;有无设定抵押等。
专家提醒,见不到房东,最好不买房;即使见到房东,也一定要看对方的产权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签合同时九大事项写清楚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以下九大事项不可或缺:买卖双方的地址、联系办法等,并注明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家庭共有财产;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等情况;产权归属,房屋是否属于抵押房,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交房时间和条件、各种税费和其他费用的分摊方式;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免费等事宜;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以及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签下不对等合同怎么办?
一般而言,房东在中介没有找到二手房买家并进入实质性运作状态前,单方撤消委托协议的,只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金的。但对于已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只要其合法性得到确认,那么当事人只有履约;如果要解除合同,就要缴纳违约金。
专家提醒,在签约过程中要慎之又慎,对所签条款要逐条推敲,不能模棱两可;所有条款内容购房者都要真正认可,不要勉强签订;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这样才能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