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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的房子还给我!” 私房产权将受法律保护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4-03-19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3月14日下午,北京的天气暖洋洋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式。此时在北京一家星巴克咖啡馆里,魏秀玲迫不及待地约见了记者。

  “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使我感觉经租房产权的法律界定是有可能的。”她兴冲冲地说。

  这些年来,魏秀玲一直在为争取明晰自己家的经租房产权奔波。

  半个世纪前,魏秀玲的公公靠着十几年干苦工攒下的钱,买下了200多间房产,其中大部分房间在自己的名下,用来开旅馆,另外24间在妻子名下作家居。

  1956年政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中的百余间被公私合营,根据当时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改造的起点是15间以上,面积在225平方米的私有房屋国家经租,“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给房主以合理利润。”于是另外24间中的大部分被国家经租,留了5间房自家住,总面积只有80平方米左右。按照有关规定国家付给私房主租金,并从房租里扣除房产税、修缮保养费、住房管理费。但事实上,房主只拿到了20%-40%的租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租金停发,而且房管所的造反派勒令私房主们上交房契,声称如果不上交,就要遭到“革命”的处理。

  改革开放以后,像魏秀玲一样,许多经租房的房主们希望能落实政策明晰经租房的房产权,但是政府各相关部门都称没有新的文件精神。而最后的相关文件是1987年《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

  房主们从各个时期的经租房相关政策文件中分析得出:

  第一,当时的私房产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虽然由国家经租,根据最初的政策规定,产权并没有转移,房产的所有权在手续上并没有变更过,国家与房产产权人签订的是经营、管理手续;另外,1964年最高人民法院给当时广东高级人民法院批复中“国家对经租房性质是对城市房屋占用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一定时期内给予固定的租金来逐步改变他们的所有制,这就是说国家经租房业主实际上已经失去所有权”的规定并无法律依据,原因是,其中并未明确“赎买”的起止时间,此后也未和房产主签过任何手续。

  第二,所有与经租房有关的文件资料里均未明确经租房产权归国家所有,虽然在1982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抓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见》中,对经租房“可明确宣布为国家所有”也是根据1966年文革时期的文件精神,而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否定了十年文革,文革时期不合法的文件和政策理应在废除撤销之列,不能成为现在政策法令的依据。

  第三,1987年《通知》称(经租房)“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依据的也是上述1966年文件,该《通知》与上述《意见》均为部门行政文件,不是法律法规,而房屋产权的变更或转让应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

  魏秀玲说,现在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也就是说,出台归还和根本明确经租房产权的相关法令已有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的步伐是很快的,”她很乐观,“有消息说,广东沿海一些地区已经开始清退部分经租房了,这样看来,全面解决经租房产权只是迟早的问题。”

  历史是相似的,赵玉杰要讲的是他们家的标准租房产的事。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和许多人一样,他家在北京市宣武区棕树斜街45号的房子由本市房管部门接管,1983年落实私房政策带户发还产权,但按照该规定,租金仍由房管部门规定,房租金只有0.11元/平方米,2000年3月调为3.45元/平方米,而当时的市场价是30-40元/平方米,2002年调到10元/平方米,2003年才调到35元/平方米,其中还包含修缮费。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计,“文革”初期,该市共接管私人房产51万间。据统计,目前还有近3.9万间。

  赵玉杰家还算幸运的,因为该房子处于北京市民居保护区,而那些遇到拆迁的标准租私房主就遇到了许多问题。北京市2001年以前的拆迁政策规定,只给私房主名为“重置成新价”的砖头瓦片钱,而承租人反而得到开发商全额的补偿款,即使是后来2001年9月的新规定也只给私房主20%的补偿款,直到2002年最新规定才落实到私房主能拿到整份的补偿款。

  赵玉杰拿出一个红本说,凭借自己多年的奔波努力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自己才要回了房产权,后来还争取拿到了土地使用证,这非常不容易了,因为全北京市只发了大概250本。但让他感到不安的是,在土地使用证中“土地使用类型”被划了一道斜线。他认为,根据城市私房的有关法律,此栏应注明“自然享有”,这样开发商征用占地时,他才能合法得到应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0多岁李长华无家可归已经一年多了,他原来家住的崇文区西马尾毛胡同20号院,2002年7月被列为拆迁范围,9月他得到拆迁办的裁决申请书,他对申请人既是主管该区城建工作的负责人同时又是该拆迁占用开发商的政策合理性,以及对房管局既是被拆迁人同时又接受拆迁委托的合法性表示质疑。

  然而,9月11日他和他的前妻迎来了他们的噩梦,20多人冲入他家并将他们五花大绑,并用胶带缠住头部,砸毁了房屋和所有的家具。他们报警找来了110,可110警察却以家庭内部纠纷治安案件处理,2003年7月他的房屋被强行推倒。

  在现代城市改造中,和李长华一样遭遇的案例并不在少数,私人房产权遭到蔑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形同虚设。专家指出,虽然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民拥有合法的土地房屋财产权利,这种民事权利交换的原则是平等、自愿、有偿,房权同地权一致,但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无视、模糊以至于抹杀公民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甚至房屋所有权,不仅用地方规章和政策否认历史原因形成的私房土地使用权,而且有意无意地宣传商品房产权人买的只是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其土地使用权的属性最多只是“划拨”,他们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需要收归“国有”,推倒重来,为我所用。

  有关观察家分析认为,私房产权是私有财产权中最为重要的部分,此次通过并实施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标志着现代私房产权保护的法律进程进入一个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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