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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现已入住定金仍未返还认购协议变成“废纸”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4-03-25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许多购房者都知道,开发商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前,是不允许对外销售的。可是在取得预售资格前,彼此签订的认购协议也并非废纸一张。市民王先生在这方面就遭遇了烦心事。

    违规签订协议

    2002年4月,王先生看好了附近某小区的一处在建商品房。由
于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承诺只能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因此他在交纳了一定数额的购房定金后,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楼宇认购书》。

    其实,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房屋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包括预订性质的认购书,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应该说,开发商的行为已经存在违规的现象了。

    协议变成废纸

    按照协议约定,双方应于4个月后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销合同。而4个月后,开发商仍未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仍然还无法与王先生订立正式的合同。直到一年后,开发商才取得该房屋的销售许可证。随后,开发商不但未与他签订合同,竟然要求按照现行市场价格重新约定购房价格。在遭到王先生的拒绝后,开发商单方面终止了彼此的约定。

    定金也“失踪”

    王先生认为,虽然按照《商品房销售房屋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应当视为无效,开发商可以不再履行认购协议。

    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基于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由于开发商违背有关规定,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之前,擅自收受定金预售房屋,致使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王先生所付的定金至今未见下落,他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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