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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责任谁承担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4-04-01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李先生于2002年在某小区从张某处购得一套二手商品房,入住不久,发现在下雨时,房屋一侧的墙面有渗水现象,并且逐渐加重。李先生找到张某要求其负责修缮,张某不同意,称他是从开发商处买的,出现质量问题是开发商的责任,要求李先生找开发商解决。李先生找到开发商,开发商称房屋不是他们卖给李先生的,而是张某卖给他的,他应当去找张某,要求张某承担修房责任。李先生不知道修房的责任到底应由谁承担?

    律师点评:

    现在二手房的交易量在逐年增加,双方往往对二手房的位置、价格、面积比较重视,但对于会出现的质量问题,在交易过程中往往被双方所忽视,在大多数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质量问题均没有明确约定。

    在本案中谁承担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

    该房如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商负责。张某从开发商处购得商品房,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有义务进行修缮,张某把房屋卖给李先生,张某要求开发商修缮的权利也转移给了李先生,因此只要房屋没过保修期,修缮的责任就应由开发商承担。

    若此二手房已过保修期,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卖方在交易时如已明确告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买方仍同意购买的,则房屋的质量问题由买方负责。若卖方在交易时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负责修缮。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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