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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甭说大话 市开发办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广告审查制度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4-04-01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早报讯   房地产开发企业想在广告中开“空头支票”,这种情况今后将有人管了。记者昨天从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获悉,今后,房地产广告须经开发办前期审查后才能发布,以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据开发办行业管理处的李汝其副处长介绍,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布广告时,往往夸大其辞,比如,明明是普通住宅小区,广告中却称是智能化小区、健康住宅;物业管理还是没影儿的事,广告中已提前作出高档物业管理的承诺;再比如,规划中有一座高层建筑,开发商在一期宣传时却只字不提,甚至将高层的位置“包装”成绿地。消费者据此购买房屋,等房屋建成后才发现与当初广告宣传的不一样。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发办根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市房地产行业中实施广告前期审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户外广告牌、印发宣传品等形式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项目转让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都应在广告发布前到开发办办理前期审查手续。

    李汝其介绍,此举的目的在于监督开发企业,帮消费者把关,如果开发企业在广告中有虚假宣传或夸大其辞误导消费者,开发办将要求其更改广告内容。(陈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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