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城市房屋拆迁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 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修正案》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强调了国家与公民双方行为。一方面:国家要依据法律法规保护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切保公民的利益不受损害。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公民私有财产不能说动就动,说变就变,要尊重、保护好公民合法的财产不受外界侵害、干扰。其次公民私有财产因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实行征收和征用,国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补偿。另一方面,作为公民应正确看待私有财产,特别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事业发展的关系,国家因发展公共事业依法征收或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给予法定补偿,这同样是私有财产保护。
面对私有财产入宪,拆迁当事人应保持一种什么样的心态,使自己的行为更符合“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精神呢,笔者认为应坚持以下几点:
一、提高对拆迁中私有财产保护重要性认识。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在世界各国宪法中都有明确规定。这次修宪对私有财产保护进一步强化,既体现了国家的重视,也反映了人民的意愿。拆迁人实施拆迁一定要依法办事,不能草率处之。被拆迁人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好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切保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二、拆迁补偿到位是私产保护的关键。依法补偿是拆迁人应尽的义务,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房屋补偿,都要确保到位。现实拆迁中,确有一些拆迁人口头讲依法拆迁,但在实际工作中,动辄以强制要挟,被拆迁人深受其害。这是对私有财产的严重侵犯,既违背宪法精神,也为大多数群众深恶痛绝。依法补偿到位是依法拆迁的大前提,是私产保护的大前提,是拆迁一切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三、要全面理解私有财产保护,依法保护私有财产。被拆迁人不能以房屋动与不动的标准来衡量私有财产是侵犯与保护,片面理解为拆迁房屋就是侵犯你的私有财产,不拆迁房屋是保护你的私有财产。其实城市房屋依法拆迁是根据城市的规划,本着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进行的。被拆迁人原有的合法房屋及附属设施,通过依法拆除、补偿,以新的私有财产代替旧的私有财产,这符合宪法的精神。作为被拆迁人要做拆迁的明白人,自觉服从城市规划,在处理私产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上既要依法要求足额补偿,又不能无限制地追求法律法规之外的物质利益。
四、拆迁当事人要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私有财产只有在双方当事人依法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国家拆迁是在国有土地上的依法拆迁,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三级政府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3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及《城市规划法》,是依法拆迁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拆迁当事人都应当深入学习,严格遵照执行。要切实做到“四合法、一到位”。即拆迁项目合法、拆迁主体合法、拆迁程序合法、补偿标准合法、补偿资金到位。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依法办事,才能做到切实保护私有财产,失去法律法规制约的私产保护,无论是对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在现实生活中都是行不通的,也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五、如何规范强制拆迁。为了减少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随意性,更有效地保护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该《规程》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规范了拆迁强制执行行为,《规程》的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依法强制拆迁也是维护宪法严肃性的表现,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国家的公益事业也应不断发展。只有正确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才能公正、公平,取信于民。
邓伟平
《宪法修正案》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强调了国家与公民双方行为。一方面:国家要依据法律法规保护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切保公民的利益不受损害。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公民私有财产不能说动就动,说变就变,要尊重、保护好公民合法的财产不受外界侵害、干扰。其次公民私有财产因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实行征收和征用,国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补偿。另一方面,作为公民应正确看待私有财产,特别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事业发展的关系,国家因发展公共事业依法征收或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给予法定补偿,这同样是私有财产保护。
面对私有财产入宪,拆迁当事人应保持一种什么样的心态,使自己的行为更符合“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精神呢,笔者认为应坚持以下几点:
一、提高对拆迁中私有财产保护重要性认识。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在世界各国宪法中都有明确规定。这次修宪对私有财产保护进一步强化,既体现了国家的重视,也反映了人民的意愿。拆迁人实施拆迁一定要依法办事,不能草率处之。被拆迁人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好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切保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二、拆迁补偿到位是私产保护的关键。依法补偿是拆迁人应尽的义务,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房屋补偿,都要确保到位。现实拆迁中,确有一些拆迁人口头讲依法拆迁,但在实际工作中,动辄以强制要挟,被拆迁人深受其害。这是对私有财产的严重侵犯,既违背宪法精神,也为大多数群众深恶痛绝。依法补偿到位是依法拆迁的大前提,是私产保护的大前提,是拆迁一切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三、要全面理解私有财产保护,依法保护私有财产。被拆迁人不能以房屋动与不动的标准来衡量私有财产是侵犯与保护,片面理解为拆迁房屋就是侵犯你的私有财产,不拆迁房屋是保护你的私有财产。其实城市房屋依法拆迁是根据城市的规划,本着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进行的。被拆迁人原有的合法房屋及附属设施,通过依法拆除、补偿,以新的私有财产代替旧的私有财产,这符合宪法的精神。作为被拆迁人要做拆迁的明白人,自觉服从城市规划,在处理私产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上既要依法要求足额补偿,又不能无限制地追求法律法规之外的物质利益。
四、拆迁当事人要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私有财产只有在双方当事人依法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国家拆迁是在国有土地上的依法拆迁,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三级政府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3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及《城市规划法》,是依法拆迁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拆迁当事人都应当深入学习,严格遵照执行。要切实做到“四合法、一到位”。即拆迁项目合法、拆迁主体合法、拆迁程序合法、补偿标准合法、补偿资金到位。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依法办事,才能做到切实保护私有财产,失去法律法规制约的私产保护,无论是对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在现实生活中都是行不通的,也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五、如何规范强制拆迁。为了减少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随意性,更有效地保护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该《规程》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规范了拆迁强制执行行为,《规程》的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依法强制拆迁也是维护宪法严肃性的表现,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国家的公益事业也应不断发展。只有正确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才能公正、公平,取信于民。
邓伟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