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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挂在未婚妻名下我如何才能要回该房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4-04-05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吴先生问:

  我为了和未婚妻结婚,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前后累计已经交了将近20万元的房款。这套房子的发票上所列的付款人和购房贷款存折都是未婚妻的名字。在此期间,我还对新房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电器等。2003年8月,由于种种原因,我和未婚妻决定分手,分手后我们因房子的归属问题发生了争执。我认为房子、家具、家电,包括装修均是我个人出钱购置的,其所有权理所应当属于我个人;未婚妻则认为房子是以她的名义购买的,房子应当归她所有。请问我应当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律师解答:

  因为在购房发票和购房贷款存折中写的均是你未婚妻的名字,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房子的购买人及所有权人应当属于你未婚妻。

  如果你想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则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你要举出合理的证据证明你自己独立出资购买房屋及装修的事实,如果举证不能,则要承担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的不利后果。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 张旺 姜挥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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