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律师行动起来帮市民捍卫合法权益 “诚功维权”热线开通

近期,本报关于某些开发商逾期交房、规划变更等方面的多篇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指派李云峰律师等三人成立“诚功维权小组”,本着以诚为
本、造福社会的理念,愿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援助。有需要帮助的市民可随时拨打该所的“诚功维权”热线电话:3899753、6975570、13356891117;也可以拨打本报楼宇热线2933513、8762259咨询。
日前,“诚功维权小组”就购房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本报编发解答的部分内容,以飨读者。如何对待前期物业?
问:如何对待前期物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说明。业主在查看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一定要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所要求的管理标准。房屋逾期交付如何索赔?
问:房屋如果没得到设计变更许可,没通过验收,导致购房者迟延接收房屋,产权证无法按时得到,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答:由于开发商原因造成房屋逾期交付、产权证逾期办理的,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退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这种损失除包含银行利息等直接损失外,还包括此房的增值部分即可得利益;业主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的违约责任。律师特别提醒完善的合同可避免轻易违约
房屋买卖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双方就应该严格履行。因此订立合同是预防问题的关键所在,合同条款应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一份完善的合同可以避免一方轻易违约。
来源:青岛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