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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销售何以败北 专业人士详解三大原因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4-04-12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孟宪生

  近年来,精装修项目越来越多,这本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体现。但是,由于某些开发商对其带来的相关法律问题重视不够或者不理解,在操作中设计过于简单,加大交易成本,留有很多隐患,造成很多投诉。

  问题一:精装修与房屋统一销售带来的税务问题

  精装修房销售,精装修与房屋未分开的,应全额按销售不动产交纳5%的营业税。如果能够分开,房屋按销售不动产交纳5%的营业税,精装修按建筑安装交3%的营业税。为此开发商多缴营业税,增加了经营成本。

  例如:销售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为了达到营销的目的。房地产公司找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对外销售就是我们称的“精装修房”。价格为120万元。

  分析:公司以精装房按120万元对外销售,应按120万元交纳5%的营业税6万元。装修公司按20万元交纳3%的营业税6000元。合计6.6万元。将房屋和装修分开销售,分开开发票:房屋100万元、装修20万元。房地产公司应交纳5万元的营业税。装修公司还是交纳6000元的营业税。合计5.6万元。由于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价格提高,导致了开发商多交纳营业税1万元。

  由于销售价格的增加,还可能引起土地增值税的增加,甚至大比例增加,最终造成商家实际收益的减少。与此同时,由于契税以房屋的交易价为依据征收,又必然导致买受人多缴契税3000元和公共维修基金3000元。这样房屋与精装修统一销售,不但没有给任何一方带来利益,反而都增加了双方的交易成本。

  问题二:无合同约定产生大量的质量纠纷

  现在笔者接受咨询的有相当一部分投诉在于装修标准。由于装修问题比较细碎,《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不便于制定相关条款,精装修房项目在装修问题上存在着很大法律风险。由于没有装修合同,对质量、品质没有明确的约定,造成双方纠纷。现在媒体类似的报道已经很多。应当引起开发商及买房人的重视。

  问题三:责任主体混淆,开发商陷入被动

  装修本是对房屋的添附,从合同角度是一种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对于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装修公司负责。但是,开发商将装修作为房屋的一部分一同出卖,开发商就装修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这样,开发商就成为代人受过。

  解决之道

  为解决以上问题,应当分清不同合同的性质分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开发商承担责任。装修合同由装修公司、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装修公司对其质量承担责任。当然,两个合同之间的衔接关系应当明确。(7L3)

  (作者为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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