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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沪宁“新房政” VS“炒房风”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4-04-14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杭州:2003年9月15日,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8项新的房产措施,内容包括新增土地投放中经济适用房用地和商品房用地保持1∶1比例,以及对二手房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杭州自1997年实行土地储备制度以来在土地、房产方面政策调整最大的一次,新政策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上海:2003年12月,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可能推行一系列措施如:禁止期房转让、商品房交易的网上合同备案、采取类似杭州提高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等,以抑制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炒作。2004年3月30日,《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开始施行。

    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将于4月13日审议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如果审议意见较为一致,将在4月14日对该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

    据介绍,近几年来,上海房地产业持续发展,但去年以来房价持续上涨、局部地区增幅过快的状况,引起社会的关注。限制预购的商品房在取得房地产证前的转让也是其中一项重要手段。上海市政府目前已向上海市人大提交议案,提请人大对房地产登记条例进行修订。

    条例修正案(草案)针对2002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关于“房屋尚未建成时,预购的商品房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规定作出修改,明确房屋尚未建成时,当事人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预购商品房的转让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对不符合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预购商品房转让的,不予办理预告登记。

    据有关人士解释,条例的修改,是要以不予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作为限制期房转让的法律制约手段。同时,将是否允许期房转让的决定权授予市政府,由市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规定期房是否可以进行转让登记,以加强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能力。就目前而言,即通过限制期房转让,抑制当前比较突出的期房交易短期炒作行为;今后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市政府还可根据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南京:2004年3月24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召开“南京市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宣布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对购房实名制、期房限转、信息公示等作了严格的规定,被认为是国内防止房地产市场炒作行为最完善的一部实施细则。据悉,南京是迄今为止国内惟一一个明确通过行政手段控制期房炒作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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