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第一烂尾楼调查 工商部门成国资流失的帮凶
本来是名义上的股东,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控制了公司的发展,通过一系列的手段使2亿元国有资产流入他人之手,而具有监督职责的工商部门在此过程中却承担了奇怪的角色
□ 文/本刊记者 谢良兵
一箭双雕的购房合同
无锡国资流失连环套 国家干部成亿万港商
华东公司的债权乱麻
合同掩盖了真相
合同背后的操盘手
刘位申怎么也不会想到,当初和自己签好“君子协议”的单位会在6年之后将其“出卖”。而自己被“出卖”的后果,不仅仅是被人强行免除法定代表人身份和董事长的职务,更令其一手操办的北京银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企公司)近两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入他人手中。
君子协议
达成这份“君子协议”的时间是1997年1月,初衷只在于建起“银企大厦”(后改称中宇大厦)。因为当初中华高级财会人员培训中心(后更名为华信培训发展中心)业务不断扩大,急需自己的办公场所。而建设银企大厦需要注册一个房地产公司,于是,北京银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运而生。
据刘位申称,当时注册银企公司时,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得有两个法人股东。为了成立银企公司,作为中华高级财会人员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华培训)法定代表人的他,便找到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咨询)和华正财会软件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正软件)。但当时这两家公司觉得有风险,不愿意出资。所以刘位申就协商让两家公司仅作为名义股东注资,不参加利益分配,也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实际出资方为中华高级财会人员培训中心。
鉴于此,“君子协议”的三方分别是中华培训、中华咨询公司和华正软件公司。事实上,这份被称为“君子协议”的东西并非真正的协议,而是两张收据。此两张收据共同的内容是:“我公司(分别指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和华正财会软件开发公司)仅代为出资,不参加任何利益分配,也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
在这两份收据中,还分别显示:1997年1月8日,华正软件收到中华培训转来的银企公司注册资本金250万元; 1月10日,中华咨询收到中华培训转来的银企公司注册资本金750万元。而两公司收到的资本金也正是按此比例,以名义股东的身份,将其算做银企公司的注册资金。由此,银企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中华咨询和华正软件,股份比例分别是75%和25%。
由于之间有约定,中华咨询和华正软件仅是名义股东,所以,1997年1月20日,北京银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时,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并非由第一大股东的中华咨询公司派员担任,而仍由中华培训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刘位申担任。
至于当时为何按此比例设计股份构成,刘位申向《法人》解释,因为中华培训和华正软件均是中华咨询的全资子公司。中华咨询的注册资本显然比华正软件的多。而刘位申也坦言,即使是如此,按当时中华咨询公司230万元的注册资金,华正软件公司30万元的注册资金,银企公司的这两个“名义股东”也难过工商登记的关。而银企公司最终能最后审批下来正式成立,也有赖当时财政部的名义和与市工商局的关系。
只是,这当中最重要的环节是,银企公司注资的钱是中华高级财会人员培训中心从海南省一家国有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公司借来的8000万元,当时的借款期限是1年。这笔钱也至今未还,加本息利息及滞纳金已经达一亿八千多万元。
这个所谓的“君子协议”,当时中华咨询的主管单位财政部并不知情。
中华咨询改制
1999年底,中华咨询公司提请脱钩改制。2000年6月,财政部办公厅下发文件《关于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脱钩改制方案的批复》,就中华咨询的企业改制做出了部署,要求中华咨询作为整体与财政部进行脱钩,脱钩后咨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的深圳中南评估公司、华正财会软件开发公司、华实标准账簿会计用品公司、华信培训发展中心(即原中华高级财会人员培训中心)一并按要求分别进行改制。
也就在此时,财政部办公厅知道了当时银企公司的一些情况。于是,改制批复中特意规定: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咨询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的1003.23万元所有者权益全部为国有资产,应根据有关规定全部上交财政部,考虑到咨询公司参与投资的银企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的经营风险,同意将上述1003.23万元的净资产作为改制前中华咨询公司的潜在风险准备金,时限暂定为3年(即从1999年9月30日至2002年9月30日),专门应对投资银企公司可能发生的损失。如3年内银企公司未破产,则将这部分资金扣除经财政部人教司核定的安置费用后的余额上交部办公厅。但时至今日,银企公司也未破产,而这笔钱是否回归财政部也不得而知。
也是这个时候,华正软件的法定代表人、银企公司的副董事长俞平利用“改制牵头人”的身份,强行要求刘位申写出授权委托书,委派他人负责银企公司的事务。其实质是想参与操控1999年底银企公司与金峰阁公司关于中宇大厦的转让事宜。
大厦转手猫腻
1997年,银企公司与北京机械工业管理局(以下简称机械局)联合建设机械工业经营服务大厦(即银企大厦,又称中宇大厦),并签署了《联建合同》,其中机械局负责提供大厦的土地使用权,银企公司负责大厦的建设资金。大厦建成以后,银企公司分得3604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机械局分得16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中宇大厦位于工体北路6号,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2140平方米,楼高106米,共31层。该大楼于1997年起动工,在完成主体结构并封顶之后的7年时间内,由于某种原因一直停工至今。
1999年12月26日,北京银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金峰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最终目的是让北京金峰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中宇大厦(即银企大厦)的全部权益,但其中不包括银企公司有权获得产权的第25层。而有关机械局所拥有的权益由金峰阁与机械局签署相同的转让合同。双方最终确定的价款是8100万元人民币。
但刘位申告诉《法人》,整个大楼转让的合同额应该是1亿700万元,而此《转让合同》协议中只签8100万元,还有2600万元并未在此合同中体现。刘称,因为当时是他与金峰阁公司商谈转让事宜的,所以真正的合同额他是清楚的。但后来因为银企公司副董事长俞平等人的强行干预,改由银企公司的董事李爱莲负责签署该协议。刘位申说,猫腻也从此产生。
《法人》在银企公司和金峰阁公司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发现这样的条款:“本合同、甲、乙双方于1999年11月22日签署的转让协议以及其他为本次转让而签署的文件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各个文件是互为补充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刘位申说,1999年11月22日签署的转让协议应该就是关于2600万元的那个补充协议。刘称他从未见过那份补充协议。
《转让合同》签署之后,由于金峰阁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合同款也一直欠着银企公司的。但据刘位申说,2000年,金峰阁公司曾以培训费的名义,一天之内分三次往华信培训中心(由中华培训改名而成)的账号上汇了1800万元。但令人奇怪的是,第二天,这1800万元又被转账到了四川省的一个公司账号上,同样是以培训费的名义。根据《法人》的调查,这1800万元当时是被汇至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号上。这一点在2001年3月20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0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摘要》中得到证实。
刘位申质疑道,哪来那么高的培训费?而频繁转账又是什么原因?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从未与华信培训中心发生过任何经济上的往来,往其账号上划入1800万元的巨款理由何在?
非法董事会操作肢解银企
银企大厦的产权转让还是雾里看花之际,银企公司的股权转让更令人眼花缭乱。
虽然在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中,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和华正财会软件开发公司是银企公司的法人股东,但由于银企公司的资金来源并非这两家公司。所以,按常理,作为名义股东,两家公司是无权处置银企公司的股权的。
但是,2003年9月15日,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付继军却授权邓瑶,签署了该公司向投资者转让银企公司7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受让方是自然人于伟,此人是北京市恒基伟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协议中约定: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占银企公司75%股份)转让给于伟。股权转让价格是750万元。并未出资的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因转让银企公司的股份就白白赚了750万元人民币,其中的利益分配不得而知。
为了让于伟尽快真正得到银企公司的股份,俞平等人想尽办法。
先是2003年9月19日,在海淀广源大厦421室,俞平主持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免除刘位申的董事长职务,并解聘其总经理职务。同一天同一地点,召开第二届董事会,选举李爱莲任董事长职务,聘任其为总经理。
2003年9月29日,在东城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变法定代表人刘位申为李爱莲。2003年10月25日,在海淀广源大厦421室,免除李爱莲任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总经理职务。
第二天,选举于伟为董事长,并聘任其为总经理。同年11月6日,又将法定代表人由李爱莲变更为于伟。至此,于伟正式以合法的身份掌控银企公司。
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银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换任三人,其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
有知情人士告诉《法人》,俞平等人操办的免除刘位申的董事会并未真正举行。而且即使召开了,也属非法行为。因为时任银企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的是刘位申,根据银企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只能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由董事长授权。但刘位申告诉《法人》,这几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他根本就不知情。
谁是“帮凶”?
刘位申称,在俞平等人“疯狂夺权”和转让股权的过程中,北京市东城工商局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这些非法行为的发生和延续,成了银企国资流失的“助力者”。
2003年2月24日,银企公司向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以下简称东城工商局)诉求法律保护,请求东城工商局在银企公司进行年检时,收缴被人掠夺的公司公章、财务章和营业执照,并请相关部门注意,如年检报告书上没有法定代表人刘位申的签字,及时与刘位申联系并暂停年检。
在2003年2月24日给东城工商局企业登记科付科长、26日给企监科郑志强的投诉信上,刘位申均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但付科长及郑志强并未将此事直接告诉负责年检的东直门工商所,也未向该所提供刘的联系方式和诉求。结果,在银企公司年检报告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又一次通过了年检。刘位申对《法人》说,郑志强的隐瞒举报行为,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后续违法犯罪活动铺平了道路。
随后,刘位申不断向东城工商局追诉“非法通过年检”一事,但该局一直未有任何答复。而且,就在这样的情况下,2003年9月29日,东城工商局还违法做出了变更银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刘位申称,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受理投诉和处理无结果的情况下不得受理变更登记事项”的工商局内部规定,在审查提请的变更文件也不符合公司法法定程序。
但是,更令刘位申想不到的是,不到一个月后的2003年10月25日,东城工商局第二次非法变更银企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一个企业更换两次法定代表人,这种现象的确少见。
2004年1月8日,在刘位申的一再追诉下,东城工商局终于受理此案。立案的理由是:2003年10月30日,接到北京银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位申投诉举报该公司2003年9月19日提交违法董事会文件,骗取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2004年1月8日,对董事会参与人员初步核实,确认该公司涉嫌在2003年9月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承办人是东直门工商所的刘希杰。《立案审批表》中注明:预计于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后面附有相关领导的签字。
然而,即使是已经立案,2004年2月19日,东城工商局依然对银企公司作了住所的变更登记。将原住所“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4号保利大厦1061、1063、1065室”,变更为“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C座2层2005室”。而令人称奇的是,《法人》记者赶到这个新住所时,发现所谓的新住所根本就不存在银企公司。刘位申称,这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脱离东城工商局的管辖,利用迁移住所实行变更保护,使投资人投诉无门。
2004年2月24日,东城工商局通知刘位申,调查已经终止,但并未告知刘调查的结果和终止调查的原因。此时,至刘位申上东城工商局申诉已经整一年时间。
《法人》联系承办人刘希杰了解具体情况时,他称,由于此案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之后,东城区法院和检察院均已介入。有些事情不便向《法人》透露。
2004年4月21日早8点半,东城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开庭。
□ 文/本刊记者 谢良兵
一箭双雕的购房合同
无锡国资流失连环套 国家干部成亿万港商
华东公司的债权乱麻
合同掩盖了真相
合同背后的操盘手
刘位申怎么也不会想到,当初和自己签好“君子协议”的单位会在6年之后将其“出卖”。而自己被“出卖”的后果,不仅仅是被人强行免除法定代表人身份和董事长的职务,更令其一手操办的北京银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企公司)近两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入他人手中。
君子协议
达成这份“君子协议”的时间是1997年1月,初衷只在于建起“银企大厦”(后改称中宇大厦)。因为当初中华高级财会人员培训中心(后更名为华信培训发展中心)业务不断扩大,急需自己的办公场所。而建设银企大厦需要注册一个房地产公司,于是,北京银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运而生。
据刘位申称,当时注册银企公司时,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得有两个法人股东。为了成立银企公司,作为中华高级财会人员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华培训)法定代表人的他,便找到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咨询)和华正财会软件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正软件)。但当时这两家公司觉得有风险,不愿意出资。所以刘位申就协商让两家公司仅作为名义股东注资,不参加利益分配,也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实际出资方为中华高级财会人员培训中心。
鉴于此,“君子协议”的三方分别是中华培训、中华咨询公司和华正软件公司。事实上,这份被称为“君子协议”的东西并非真正的协议,而是两张收据。此两张收据共同的内容是:“我公司(分别指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和华正财会软件开发公司)仅代为出资,不参加任何利益分配,也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
在这两份收据中,还分别显示:1997年1月8日,华正软件收到中华培训转来的银企公司注册资本金250万元; 1月10日,中华咨询收到中华培训转来的银企公司注册资本金750万元。而两公司收到的资本金也正是按此比例,以名义股东的身份,将其算做银企公司的注册资金。由此,银企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中华咨询和华正软件,股份比例分别是75%和25%。
由于之间有约定,中华咨询和华正软件仅是名义股东,所以,1997年1月20日,北京银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时,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并非由第一大股东的中华咨询公司派员担任,而仍由中华培训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刘位申担任。
至于当时为何按此比例设计股份构成,刘位申向《法人》解释,因为中华培训和华正软件均是中华咨询的全资子公司。中华咨询的注册资本显然比华正软件的多。而刘位申也坦言,即使是如此,按当时中华咨询公司230万元的注册资金,华正软件公司30万元的注册资金,银企公司的这两个“名义股东”也难过工商登记的关。而银企公司最终能最后审批下来正式成立,也有赖当时财政部的名义和与市工商局的关系。
只是,这当中最重要的环节是,银企公司注资的钱是中华高级财会人员培训中心从海南省一家国有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公司借来的8000万元,当时的借款期限是1年。这笔钱也至今未还,加本息利息及滞纳金已经达一亿八千多万元。
这个所谓的“君子协议”,当时中华咨询的主管单位财政部并不知情。
中华咨询改制
1999年底,中华咨询公司提请脱钩改制。2000年6月,财政部办公厅下发文件《关于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脱钩改制方案的批复》,就中华咨询的企业改制做出了部署,要求中华咨询作为整体与财政部进行脱钩,脱钩后咨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的深圳中南评估公司、华正财会软件开发公司、华实标准账簿会计用品公司、华信培训发展中心(即原中华高级财会人员培训中心)一并按要求分别进行改制。
也就在此时,财政部办公厅知道了当时银企公司的一些情况。于是,改制批复中特意规定: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咨询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的1003.23万元所有者权益全部为国有资产,应根据有关规定全部上交财政部,考虑到咨询公司参与投资的银企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的经营风险,同意将上述1003.23万元的净资产作为改制前中华咨询公司的潜在风险准备金,时限暂定为3年(即从1999年9月30日至2002年9月30日),专门应对投资银企公司可能发生的损失。如3年内银企公司未破产,则将这部分资金扣除经财政部人教司核定的安置费用后的余额上交部办公厅。但时至今日,银企公司也未破产,而这笔钱是否回归财政部也不得而知。
也是这个时候,华正软件的法定代表人、银企公司的副董事长俞平利用“改制牵头人”的身份,强行要求刘位申写出授权委托书,委派他人负责银企公司的事务。其实质是想参与操控1999年底银企公司与金峰阁公司关于中宇大厦的转让事宜。
大厦转手猫腻
1997年,银企公司与北京机械工业管理局(以下简称机械局)联合建设机械工业经营服务大厦(即银企大厦,又称中宇大厦),并签署了《联建合同》,其中机械局负责提供大厦的土地使用权,银企公司负责大厦的建设资金。大厦建成以后,银企公司分得3604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机械局分得16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中宇大厦位于工体北路6号,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2140平方米,楼高106米,共31层。该大楼于1997年起动工,在完成主体结构并封顶之后的7年时间内,由于某种原因一直停工至今。
1999年12月26日,北京银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金峰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最终目的是让北京金峰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中宇大厦(即银企大厦)的全部权益,但其中不包括银企公司有权获得产权的第25层。而有关机械局所拥有的权益由金峰阁与机械局签署相同的转让合同。双方最终确定的价款是8100万元人民币。
但刘位申告诉《法人》,整个大楼转让的合同额应该是1亿700万元,而此《转让合同》协议中只签8100万元,还有2600万元并未在此合同中体现。刘称,因为当时是他与金峰阁公司商谈转让事宜的,所以真正的合同额他是清楚的。但后来因为银企公司副董事长俞平等人的强行干预,改由银企公司的董事李爱莲负责签署该协议。刘位申说,猫腻也从此产生。
《法人》在银企公司和金峰阁公司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发现这样的条款:“本合同、甲、乙双方于1999年11月22日签署的转让协议以及其他为本次转让而签署的文件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各个文件是互为补充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刘位申说,1999年11月22日签署的转让协议应该就是关于2600万元的那个补充协议。刘称他从未见过那份补充协议。
《转让合同》签署之后,由于金峰阁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合同款也一直欠着银企公司的。但据刘位申说,2000年,金峰阁公司曾以培训费的名义,一天之内分三次往华信培训中心(由中华培训改名而成)的账号上汇了1800万元。但令人奇怪的是,第二天,这1800万元又被转账到了四川省的一个公司账号上,同样是以培训费的名义。根据《法人》的调查,这1800万元当时是被汇至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号上。这一点在2001年3月20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0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摘要》中得到证实。
刘位申质疑道,哪来那么高的培训费?而频繁转账又是什么原因?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从未与华信培训中心发生过任何经济上的往来,往其账号上划入1800万元的巨款理由何在?
非法董事会操作肢解银企
银企大厦的产权转让还是雾里看花之际,银企公司的股权转让更令人眼花缭乱。
虽然在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中,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和华正财会软件开发公司是银企公司的法人股东,但由于银企公司的资金来源并非这两家公司。所以,按常理,作为名义股东,两家公司是无权处置银企公司的股权的。
但是,2003年9月15日,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付继军却授权邓瑶,签署了该公司向投资者转让银企公司7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受让方是自然人于伟,此人是北京市恒基伟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协议中约定: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占银企公司75%股份)转让给于伟。股权转让价格是750万元。并未出资的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因转让银企公司的股份就白白赚了750万元人民币,其中的利益分配不得而知。
为了让于伟尽快真正得到银企公司的股份,俞平等人想尽办法。
先是2003年9月19日,在海淀广源大厦421室,俞平主持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免除刘位申的董事长职务,并解聘其总经理职务。同一天同一地点,召开第二届董事会,选举李爱莲任董事长职务,聘任其为总经理。
2003年9月29日,在东城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变法定代表人刘位申为李爱莲。2003年10月25日,在海淀广源大厦421室,免除李爱莲任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总经理职务。
第二天,选举于伟为董事长,并聘任其为总经理。同年11月6日,又将法定代表人由李爱莲变更为于伟。至此,于伟正式以合法的身份掌控银企公司。
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银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换任三人,其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
有知情人士告诉《法人》,俞平等人操办的免除刘位申的董事会并未真正举行。而且即使召开了,也属非法行为。因为时任银企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的是刘位申,根据银企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只能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由董事长授权。但刘位申告诉《法人》,这几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他根本就不知情。
谁是“帮凶”?
刘位申称,在俞平等人“疯狂夺权”和转让股权的过程中,北京市东城工商局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这些非法行为的发生和延续,成了银企国资流失的“助力者”。
2003年2月24日,银企公司向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以下简称东城工商局)诉求法律保护,请求东城工商局在银企公司进行年检时,收缴被人掠夺的公司公章、财务章和营业执照,并请相关部门注意,如年检报告书上没有法定代表人刘位申的签字,及时与刘位申联系并暂停年检。
在2003年2月24日给东城工商局企业登记科付科长、26日给企监科郑志强的投诉信上,刘位申均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但付科长及郑志强并未将此事直接告诉负责年检的东直门工商所,也未向该所提供刘的联系方式和诉求。结果,在银企公司年检报告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又一次通过了年检。刘位申对《法人》说,郑志强的隐瞒举报行为,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后续违法犯罪活动铺平了道路。
随后,刘位申不断向东城工商局追诉“非法通过年检”一事,但该局一直未有任何答复。而且,就在这样的情况下,2003年9月29日,东城工商局还违法做出了变更银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刘位申称,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受理投诉和处理无结果的情况下不得受理变更登记事项”的工商局内部规定,在审查提请的变更文件也不符合公司法法定程序。
但是,更令刘位申想不到的是,不到一个月后的2003年10月25日,东城工商局第二次非法变更银企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一个企业更换两次法定代表人,这种现象的确少见。
2004年1月8日,在刘位申的一再追诉下,东城工商局终于受理此案。立案的理由是:2003年10月30日,接到北京银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位申投诉举报该公司2003年9月19日提交违法董事会文件,骗取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2004年1月8日,对董事会参与人员初步核实,确认该公司涉嫌在2003年9月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承办人是东直门工商所的刘希杰。《立案审批表》中注明:预计于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后面附有相关领导的签字。
然而,即使是已经立案,2004年2月19日,东城工商局依然对银企公司作了住所的变更登记。将原住所“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4号保利大厦1061、1063、1065室”,变更为“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C座2层2005室”。而令人称奇的是,《法人》记者赶到这个新住所时,发现所谓的新住所根本就不存在银企公司。刘位申称,这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脱离东城工商局的管辖,利用迁移住所实行变更保护,使投资人投诉无门。
2004年2月24日,东城工商局通知刘位申,调查已经终止,但并未告知刘调查的结果和终止调查的原因。此时,至刘位申上东城工商局申诉已经整一年时间。
《法人》联系承办人刘希杰了解具体情况时,他称,由于此案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之后,东城区法院和检察院均已介入。有些事情不便向《法人》透露。
2004年4月21日早8点半,东城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