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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应走出五大误区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4-05-12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物业法规逐渐完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业主的正当权利。但一些业主维权活动明显走入了误区。专家认为,业主维权应走出五大误区。

    误区一:业主委员会全能

    因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是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内,而不应该超出这个范
畴。业主委员会超出职权范围的活动,不受支持和法律保护。

    误区二:业主委员会选举“政治化”

    业主大会上的投票表决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以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不应把此选举权概念政治化,认为是宪法法律所规定和保护的政治权利,这有悖于物业管理的立法本意。

    误区三:“公德意识”不重要

    对小区的爱护是业主共同的利益,对小区环境要共同维护好,需要有公德意识。公共部位的地面脏了,有可能只是某些人不注意造成的,怎么从自身做起,去爱护小区环境?大家都要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

    误区四:要“低价格”的“高服务”

    物业服务是有偿服务。业主要从市场经济规律分析物业管理的得与失,而不是一味地片面追求好的服务,而不愿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或是一厢情愿地压低价格,这样只能造成物业公司的低质量服务。

    误区五:责任方只有物业公司

    有业主发现楼上厕所漏水影响自己生活,就理所当然认为是物业公司的事;有业主对窗外交通的噪声忍无可忍而叫来了物业公司。实际上引起纠纷的责任方分别是邻居和交通建设管理公司,搞清楚责任方到底是谁,才有助于纠纷的更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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