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和谁签?
孙先生问:他在报纸广告上看到一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某开发商为开发单位、售房单位。但当他准备购房时发现售楼单位是某中介机构,所有的认购
手续交款收据均是由这家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中介解释说有该开发商的委托书,可以代为销售,请问这样的房子能不能购买?
记者请教了有关专业人士,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民认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受托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应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常有开发商和销售商不一致的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委托代理人的销售商虽不具有开发商资格,但可以已取得证件的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购房者不能与没有代理权的销售商签订合同
律师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购房者应认真审核授权委托书,同时要求把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青岛晚报
手续交款收据均是由这家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中介解释说有该开发商的委托书,可以代为销售,请问这样的房子能不能购买?
记者请教了有关专业人士,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民认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受托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应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常有开发商和销售商不一致的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委托代理人的销售商虽不具有开发商资格,但可以已取得证件的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购房者不能与没有代理权的销售商签订合同
律师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购房者应认真审核授权委托书,同时要求把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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