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囤积土地成烫手“山芋”“遗留”土地低价转让
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月底叫停 “遗留”土地低价转让
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本月底叫停,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最后的历史遗留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手续也必须在本月下旬办理完毕。一些“囤地”的单位正急着为手中的土地寻找“婆家”,为了不让土地“砸”在手里并最终被政府收回,一些单位甚至不惜低价转让。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各地政府必须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通知》在房地产界引起巨大反响,很多持有协议出让土地的单位感到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支付土地征地、拆迁资金的压力很大,纷纷为找钱、卖地而着急,有些甚至不惜低价转让土地。
记者注意到,一些同样地段的土地在去年10月前后转让的价格相差很大,像海淀区东升乡的两个地块,在去年10月前曾分别以每平方米2万元和1.8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而10月后这个乡的另两个地块却分别以每平方米1155元和1367元的价格协议转让;宣武区半步桥的一个地块在去年10月前“卖”出过每平方米2131元的价格,10月之后这个地段的另一个地块则只“卖”出了每平方米1855元的价格。
在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第一批协议出让的经营性项目用地清单中,记者看到许多知名房地产公司的名字,这些名字写在“申请出让单位”的序列中。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囤地”曾是不少开发企业应对地价上涨的“高招”,但现在囤积的土地却成了烫手的“山芋”——如果到了本月底“遗留”土地仍未能协议转让,则有可能“砸”在手里,并最终被政府收回,放到土地市场挂牌“招婿”。
北京日报
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本月底叫停,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最后的历史遗留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手续也必须在本月下旬办理完毕。一些“囤地”的单位正急着为手中的土地寻找“婆家”,为了不让土地“砸”在手里并最终被政府收回,一些单位甚至不惜低价转让。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各地政府必须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通知》在房地产界引起巨大反响,很多持有协议出让土地的单位感到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支付土地征地、拆迁资金的压力很大,纷纷为找钱、卖地而着急,有些甚至不惜低价转让土地。
记者注意到,一些同样地段的土地在去年10月前后转让的价格相差很大,像海淀区东升乡的两个地块,在去年10月前曾分别以每平方米2万元和1.8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而10月后这个乡的另两个地块却分别以每平方米1155元和1367元的价格协议转让;宣武区半步桥的一个地块在去年10月前“卖”出过每平方米2131元的价格,10月之后这个地段的另一个地块则只“卖”出了每平方米1855元的价格。
在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第一批协议出让的经营性项目用地清单中,记者看到许多知名房地产公司的名字,这些名字写在“申请出让单位”的序列中。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囤地”曾是不少开发企业应对地价上涨的“高招”,但现在囤积的土地却成了烫手的“山芋”——如果到了本月底“遗留”土地仍未能协议转让,则有可能“砸”在手里,并最终被政府收回,放到土地市场挂牌“招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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