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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规定10月起实施 物业费不公开可罚五千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4-09-12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从10月1日起,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向业主提供服务时明码标价。今天,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出台了物业收费须明码标价的规定,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及时公开价格,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据介绍,通知规定的公开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以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按照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或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将这些内容全部明码标价;并按照“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并长期固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便于业主监督。

    市物价部门还要求各级价格管理部门与物业管理部门联合,在10月1日以后,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民也可对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可直接拨打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 12358,一经查实,可根据《价格法》,处以违规企业最高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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