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不能实现的美梦 "首付一万"骗了多少人
虚假广告=不能实现的美梦
□购房者说
关于不实广告的文章发表后,引起了不少俱乐部会员的关注,纷纷来电咨询,又有几位会员诉说了他们气愤、无奈的遭遇。为了响应广大消费者对不实广告的强烈声讨,笔者在此针对那些不良、虚假广告和宣传进行更详细深入的披露,以引起消费者及开发商的高度重视。
会增值的“首付”
今年前,成都市出现了些“首付一万”的房地产广告,误导欺骗了不少消费者。在广州同样有这样的现象发生。今年5月1日在广州打工的沙先生在家杂志上看到某某房地产开发商的一则广告:时尚豪宅,首付1万,30年分期付款月供2000元。如获珍宝的沙先生过了几天就兴高采烈地跑到房地产开发商那交纳了首付款1万元,5月16日正式签购房合同时,房地产开发商又拿出一份补充合同,要求首付款10万元,再补交首付款9万元才能入住。沙先生恍然大悟,终于明白了天下是不可能掉馅饼的道理,于是提出退房退款,开发商当然不肯,时至今日,沙先生想尽了办法也没能要回已交的1万元“首付”。笔者认为,沙先生此举也未免过于心急了,做事有欠考虑,先不说这“首付一万”是真是假,在还未看到正式合同前就急于交首付,这已经有违理性的购房程序,合理的程序是购房者在看清楚合同内容,和开发商达成所有协议的情况下再交清首付,这样日后出现问题也有据可依。
“架空带”变“假空带”
今年六月初,陈先生根据之前拿到的宣传书到机场路某楼盘看楼,售楼小姐极力推介12栋3楼的一个单位,并声称谁先付定金谁得。由于当时售楼小姐称房外肯定有3米宽的“架空带”,而且宣传书上也有此说明,陈先生只看了北面花园景观后,便匆忙付了6000元定金。几天后陈先生再次实地观察,才发现所谓的“架空带”其实是可直接连接刚刚建成的南边楼房的大平台,并且这些平台是送给两户人家的私家花园,陈先生的厨房、洗手间、饭厅、小孩房等的窗户都与3楼平台紧紧连在一起,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陈先生认为售楼小姐未清楚告知3楼套房的实际情况,而且和宣传书上的介绍也不符,于是要求退还定金,被拒绝。对此,购房者应先问清楚房屋建筑施工的进展情况以及各方面与房屋相关的情况后,甚至可以要求看一下即将签订的合同,在此基础上,购房者方可慎重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时间不是距离
袁先生也饱尝过不实广告带来的苦楚。为挑选一套房子,他找来一大叠广告。广告上这花园、那新城的,让他搞不清准确的地理位置。其中一份说,小区距市区只要10分钟。可他计算了一下从比较靠近小区的市区公车站出发用了35分钟才仅到该小区最近的站点,下车还得走十多分钟的路,真弄不清广告中所指“市区”是什么范围。一星期前他又去某楼盘看房,广告上说交通十分便捷,有几路公共汽车直达,事实上,公共汽车站离小区还有近两公里的路,而且再没有任何公交线路,只有小区自备班车一小时发一趟。根据“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的第十条: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达到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购房者可以先打电话到售楼部问清楚其实际路程,想做到胸有成竹的话最好是实地考察一下。
小区前景虚拟化
赵女士提起虚假广告就一肚子的火:“那份广告我至今还留着呢!”赵女士翻出一份印制精美的广告给记者看:“广告上写得清清楚楚,小区面对近百亩水面,环境优美,服务设施配套,双气入户……我们已经搬进一年多了,小区仍是个大工地,面对的水面实际是一个臭水塘,那假山、绿地、廊亭、晨练花园不过是规划加想象的电脑设计远景示意图,不知何时能成真。商业服务设施更是一塌糊涂,买点日常生活用品也要跑好远的路。最可气的是到现在煤气还没通,每月还得往家里扛液化气罐。前些日子,我们曾就这里的环境和服务设施问题,拿着这份广告找开发商去理论,可人家一点不怵:‘您这是广告不是合同’,咱只好自认倒霉。” 广告上说的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购房者应冷静分析,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精美的效果图和实际相符合吗?社区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在落订之前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那才真是眼见为实。
便宜没好货
某报上刊登某某楼盘有物美价廉每平方米3000元的楼房,刘先生按报上所示地址找到开发商时才发现,该房屋不仅设计不合理,周边环境也十分恶劣,刘先生说,像这样的房子,就是免费送给他也要考虑考虑。广告中常有“为回报消费者厚爱,以优惠成本价销售,每平方米仅售×元”的广告语来吸引人,这往往是该楼盘的最低卖价位的楼房,层次、朝向、质量较差或者卖不出的楼房。但多数房型实际定价要远高于起价,在报纸广告上,如果您留意,有些价位后面写着多少元/平方米起,这就是最低起卖价。另外也有可能售楼人员告诉你这类房已经售罄,介绍剩下的高价楼房给你。这样做只是为达到吸引更多客户来看楼的目的。
对于不实广告中出现的问题,我们的律师也给予了提示:某些广告上出现譬如:免一年物业管理费、24小时热水供应、送100平方米的大花园等等比较详细的说明。类似这样比较明确、具体的内容,符合合同法中关于要约的规定,这样的广告法律效力是明确的,开发商应当受其约束。但多数广告的内容模糊不清给人以想象的空间,例如:贵族的选择、时尚的生活,送豪华装修等,这只是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的眼球,消费者去看楼的目的,这些语句都没有明确的定义或标准。类似的广告内容在法律上应当视为要约邀请,对开发商是没有约束力的。所以对于如果开发商广告或口头承诺一定要将其内容细化,落实到合同的条款里。写入合同的广告内容自然对开发商有法律约束力。避免了以后可能出现麻烦。
南方日报
□购房者说
关于不实广告的文章发表后,引起了不少俱乐部会员的关注,纷纷来电咨询,又有几位会员诉说了他们气愤、无奈的遭遇。为了响应广大消费者对不实广告的强烈声讨,笔者在此针对那些不良、虚假广告和宣传进行更详细深入的披露,以引起消费者及开发商的高度重视。
会增值的“首付”
今年前,成都市出现了些“首付一万”的房地产广告,误导欺骗了不少消费者。在广州同样有这样的现象发生。今年5月1日在广州打工的沙先生在家杂志上看到某某房地产开发商的一则广告:时尚豪宅,首付1万,30年分期付款月供2000元。如获珍宝的沙先生过了几天就兴高采烈地跑到房地产开发商那交纳了首付款1万元,5月16日正式签购房合同时,房地产开发商又拿出一份补充合同,要求首付款10万元,再补交首付款9万元才能入住。沙先生恍然大悟,终于明白了天下是不可能掉馅饼的道理,于是提出退房退款,开发商当然不肯,时至今日,沙先生想尽了办法也没能要回已交的1万元“首付”。笔者认为,沙先生此举也未免过于心急了,做事有欠考虑,先不说这“首付一万”是真是假,在还未看到正式合同前就急于交首付,这已经有违理性的购房程序,合理的程序是购房者在看清楚合同内容,和开发商达成所有协议的情况下再交清首付,这样日后出现问题也有据可依。
“架空带”变“假空带”
今年六月初,陈先生根据之前拿到的宣传书到机场路某楼盘看楼,售楼小姐极力推介12栋3楼的一个单位,并声称谁先付定金谁得。由于当时售楼小姐称房外肯定有3米宽的“架空带”,而且宣传书上也有此说明,陈先生只看了北面花园景观后,便匆忙付了6000元定金。几天后陈先生再次实地观察,才发现所谓的“架空带”其实是可直接连接刚刚建成的南边楼房的大平台,并且这些平台是送给两户人家的私家花园,陈先生的厨房、洗手间、饭厅、小孩房等的窗户都与3楼平台紧紧连在一起,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陈先生认为售楼小姐未清楚告知3楼套房的实际情况,而且和宣传书上的介绍也不符,于是要求退还定金,被拒绝。对此,购房者应先问清楚房屋建筑施工的进展情况以及各方面与房屋相关的情况后,甚至可以要求看一下即将签订的合同,在此基础上,购房者方可慎重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时间不是距离
袁先生也饱尝过不实广告带来的苦楚。为挑选一套房子,他找来一大叠广告。广告上这花园、那新城的,让他搞不清准确的地理位置。其中一份说,小区距市区只要10分钟。可他计算了一下从比较靠近小区的市区公车站出发用了35分钟才仅到该小区最近的站点,下车还得走十多分钟的路,真弄不清广告中所指“市区”是什么范围。一星期前他又去某楼盘看房,广告上说交通十分便捷,有几路公共汽车直达,事实上,公共汽车站离小区还有近两公里的路,而且再没有任何公交线路,只有小区自备班车一小时发一趟。根据“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的第十条: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达到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购房者可以先打电话到售楼部问清楚其实际路程,想做到胸有成竹的话最好是实地考察一下。
小区前景虚拟化
赵女士提起虚假广告就一肚子的火:“那份广告我至今还留着呢!”赵女士翻出一份印制精美的广告给记者看:“广告上写得清清楚楚,小区面对近百亩水面,环境优美,服务设施配套,双气入户……我们已经搬进一年多了,小区仍是个大工地,面对的水面实际是一个臭水塘,那假山、绿地、廊亭、晨练花园不过是规划加想象的电脑设计远景示意图,不知何时能成真。商业服务设施更是一塌糊涂,买点日常生活用品也要跑好远的路。最可气的是到现在煤气还没通,每月还得往家里扛液化气罐。前些日子,我们曾就这里的环境和服务设施问题,拿着这份广告找开发商去理论,可人家一点不怵:‘您这是广告不是合同’,咱只好自认倒霉。” 广告上说的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购房者应冷静分析,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精美的效果图和实际相符合吗?社区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在落订之前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那才真是眼见为实。
便宜没好货
某报上刊登某某楼盘有物美价廉每平方米3000元的楼房,刘先生按报上所示地址找到开发商时才发现,该房屋不仅设计不合理,周边环境也十分恶劣,刘先生说,像这样的房子,就是免费送给他也要考虑考虑。广告中常有“为回报消费者厚爱,以优惠成本价销售,每平方米仅售×元”的广告语来吸引人,这往往是该楼盘的最低卖价位的楼房,层次、朝向、质量较差或者卖不出的楼房。但多数房型实际定价要远高于起价,在报纸广告上,如果您留意,有些价位后面写着多少元/平方米起,这就是最低起卖价。另外也有可能售楼人员告诉你这类房已经售罄,介绍剩下的高价楼房给你。这样做只是为达到吸引更多客户来看楼的目的。
对于不实广告中出现的问题,我们的律师也给予了提示:某些广告上出现譬如:免一年物业管理费、24小时热水供应、送100平方米的大花园等等比较详细的说明。类似这样比较明确、具体的内容,符合合同法中关于要约的规定,这样的广告法律效力是明确的,开发商应当受其约束。但多数广告的内容模糊不清给人以想象的空间,例如:贵族的选择、时尚的生活,送豪华装修等,这只是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的眼球,消费者去看楼的目的,这些语句都没有明确的定义或标准。类似的广告内容在法律上应当视为要约邀请,对开发商是没有约束力的。所以对于如果开发商广告或口头承诺一定要将其内容细化,落实到合同的条款里。写入合同的广告内容自然对开发商有法律约束力。避免了以后可能出现麻烦。
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