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买房先看《预售许可证》
针对我市部分地区发生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住房擅自出售的现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希望通过媒体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违法预售商品房的,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就商品房预售等有关规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最近一段时间,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报道屡见报端。究竟什么样的建筑是违法建筑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和集体所有土地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法建筑,其使用的土地属于违法占地。
问:很多市民非常关注购买商品房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五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其中之一,请问商品房预售管理是怎样实行的?
答:商品房预售管理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一环,根据有关规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管理工作。开发企业能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表明该项目手续合法。根据规定,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问:购房者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会带来那些危害?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购房者购买违法预售商品房的,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
问:市民在购买商品方式,应注意查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哪些内容?
答:一是要看《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标注的房屋坐落是否与销售的房屋坐落一致;二是要看《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开发商是否与销售的开发商一致;三是应当注意购房合同签定的时间应该在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范围内。
市民如需对房屋的预(销)售情况进一步落实,可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查询电话:2661850。
青岛晚报
问:最近一段时间,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报道屡见报端。究竟什么样的建筑是违法建筑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和集体所有土地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法建筑,其使用的土地属于违法占地。
问:很多市民非常关注购买商品房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五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其中之一,请问商品房预售管理是怎样实行的?
答:商品房预售管理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一环,根据有关规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管理工作。开发企业能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表明该项目手续合法。根据规定,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问:购房者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会带来那些危害?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购房者购买违法预售商品房的,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
问:市民在购买商品方式,应注意查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哪些内容?
答:一是要看《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标注的房屋坐落是否与销售的房屋坐落一致;二是要看《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开发商是否与销售的开发商一致;三是应当注意购房合同签定的时间应该在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范围内。
市民如需对房屋的预(销)售情况进一步落实,可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查询电话:2661850。
青岛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