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28天内必须结账 青岛市杜绝工程款拖欠问题
记者从青岛市建委获悉,青岛市建委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程结算时限管理的通知》,要求工程款必须在28天内结清,数额较大的也不能超过56天。这有望杜绝工程款拖欠问题。
《通知》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审核工程结算的时限为,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自接到结算书之日起28天完成;工程造价在1000万—5000万元的,自接到结算书之日起42天完成;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自接到结算书之日起56天完成。
据悉,对于发包方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工程结算的行为,一经查实,即视为拖欠工程款,将被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企业将面临停业整顿、资质年检扣分、直至建议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记者刘大正)
齐鲁晚报
《通知》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审核工程结算的时限为,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自接到结算书之日起28天完成;工程造价在1000万—5000万元的,自接到结算书之日起42天完成;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自接到结算书之日起56天完成。
据悉,对于发包方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工程结算的行为,一经查实,即视为拖欠工程款,将被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企业将面临停业整顿、资质年检扣分、直至建议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记者刘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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