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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欠得真不值,业主被判需交纳的相关费用比原来“涨”了一倍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4-11-15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物业费欠得真不值
欠费业主被判需交纳的相关费用比原来“涨”了一倍

欠费过高 物业无奈起诉

  自2000年浮山新区交付起,广和物业有限公司便进驻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尽管该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得到了90%以上业主的赞同,但还是有个别业主从未交纳物业费。截止去年底,欠费业主总共拖欠了千元物业费。无奈之下,广和物业将欠费业主告上法院。

查实证明 委托合同有效

  被告付某(化名)人住该小区长达四年有余,拖欠物业费多达千余元。在法庭辩论时,付某提出多种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如其未与广和物业签订物业合同不存在物业委托关系,物业费的定价及收费没有法律依据等。  

  经过法庭审理查明,2000年初广和物业与浮山后第二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委托合同,终定了物业委托管理的期限、物业收费标准,以及业主拖欠费用的违约责任等内容。根据双方所提供的有关证据,法院最终认为广和物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对全体业主都有约束力。  

  若业主对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应通过业主委员会等正当途径解决。而付某不按规定交纳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  

法院判决 欠费交“双倍”

  9月17日,付某接到法院判决:法院判令付某如数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外,还支持广和物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拖欠费用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并且该案件的受理费也有由付先生承担。因此,付某要交纳的滞纳金、案件受理费共计近千元,几乎等同拖欠物业费的数额。
  
  在上诉期限内,付某向广和物业交纳了拖欠的物业费,以及相应的滞纳金。至此,—场长达4年之久的欠费纠纷才得以解决,似乎欠费业主只有通过法院判决,心里才能找到“平衡”。

追讨欠费属合法维权

  市物业办王西涛副主任指出,广和物业通过法院诉讼来追讨物业欠费,在岛城并非首例,它是物业公司充分行使权利的一种表现。我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欠费的问题有相关约定,未按规定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可要求其限期交纳,对于逾期仍不可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法追交。

  其实物业公司依法追交欠费,这在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理中有着更为明确的规定:当业主擅自停交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先在业主委员会督促下要求业主在—定限期内交纳。若业主仍不交纳欠费,物业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欠费。

收取滞纳金属合法权利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刘景昆律师称,就该事件来说,物业公司收取的滞纳金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不交物业费或迟延交纳物业费业主收取的一种惩罚性的费用,实质上这是一种违约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不交或迟延交纳物业费。就是违反了合同约定,当事业主应当承担违约贵任。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即违约金,这应当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值得一提的是,即使物业合同未明确约定滞纳金,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要求收取滞纳金也是合理的。

  对于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预先交纳。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结果,在判决中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责任来进行分担。一般情况下,该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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