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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协议不履行拒付安置费 青岛法院追回91万补偿费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4-12-10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开发部门实施“房改工程”,却不按先前签的协议给拆迁户支付补偿费,最后被77户居民集体告上法庭。在历经 8年诉讼后,12月9日,76户居民终于讨回了91.2万元补偿款。

    市北法院审理查明,青岛某建筑设计院承建标山路88号至98号及110号房屋改造工程,分别与这里的 77户居民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1993年11月30日回迁,但是该设计院却没能如期安排回迁。

    1994年6月28日,双方再次签订书面协议,决定工程回迁期限为1995年1月10日,从1993年11月30日起到1995年1月10日期间,由设计院每月每人发放21元补助费,如果工程不能按协议期限交付,超期3个月内,设计院向居民每月发放1000元补偿费,超过3个月时间,每月发放2000元补偿费。

    但是一直到了1995年1月10日,设计院还是没安排居民回迁。后来,设计院又决定1996年1月上旬回迁,并将按1994年6月28日签的协议向居民补偿。

    1996年2月,设计院交了住房钥匙,但补偿费只发了1995年1月到1996年2月的,按每月1000元补偿,并没按回迁超出3个月,每月 2000元进行补偿。随后,77户居民将设计院告上法庭,要求设计院按照协议发放 1995年4月到1996年2月的补偿费,每户1.2万元。

    市北法院在1996年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设计院答应居民的拆迁补偿费超出本市规定标准,77户居民的请求不予支持。77户居民不服,提出上诉。1998年二审改判,设计院与居民签订的协议就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为有效协议,判令设计院支付给每户居民 1.2万元补偿费。但设计院对于法院的一纸判决,一直没有执行。为此,76户居民向市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北法院克服设计院改制、难以查明财产状况等困难,通过反复摸底、调查,终于找到设计院的财产,查封了设计院13套住房,并公开拍卖。

    12月9上午,近84万元执行款发放到68户拆迁户手中,余下的案款,执行法官正积极联系居委会负责人,近日将送款上门。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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