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城建、中房引领青岛物业从0到3的突破
迟到的突破
在日前建设部公示的全国68家具备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名单中,首次出现了青岛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身影,他们分别是青岛海信物业、青岛城建物业和青岛中房物业。
据介绍,青岛市物业管理行业自1992年开始实施以来,十多年的时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但令人遗憾的是,作为开展物业管理较早的城市之一,青岛在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方面,却一直为零。而与青岛同时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上海,如果不计算建设部刚刚公示的名单在内,目前已经有了13家具有国家一级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甚至开展时间比青岛还晚的北京也已经有11家。
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此次三家具备国家一级管理资质物业管理公司的出现,不仅实现了青岛市在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资质方面零的突破,而且标志着青岛市物业管理行业迈入一个新的台阶。
据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张宣文主任介绍,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分为三级,一级资质证书由建设部负责认定和管理。由于一级资质物业公司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因此要想获得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本身也必须具备相当的条件。要想获得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要向规模化和集团化发展。
但是建设部规定的种种条件,对当前状态下的青岛物业管理企业来说,一级资质的门槛有些太高。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资质管理规定对申请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面积所必须拥有的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对青岛的物业公司来说,就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造成这个问题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是青岛市当前物业管理市场所存在的“小粗差”的现象。据张主任介绍,我市目前有5023.3万平方米实施物业管理,但是却有3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因此,要具备建设部规定国家一级资质面积要求,我市至少要淘汰掉一多半的物业管理企业。而要想在3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激烈的竞争中胜出,拥有更多面积的管理项目,就必须具备卓然超群的优势。但实际上,青岛市目前绝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大都是粗放式经营,在经营理念和服务、管理水平上差距并不是很大,很难形成行业的“巨无霸”。因此,除了公司刚成立时所拥有的管理项目外,要有新的扩展和突破就很难了。
如果说“小粗差”的市场现状是物业管理企业难以具备一级资质的主观条件,那么,造成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面积过小的另外一个客观因素,便是同物业管理有着密切联系的前期开发建设。可以说,青岛市的开发建设没有为物业管理企业准备一个良好的先天条件。不仅开工面积过小,而且配套设施不完善,种种问题都限制了物业管理企业的集团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青岛市出现三家具备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不仅仅是实现零的突破,更为重要的是表明青岛市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开始向集团化和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突破后的思考
面对0到3的突破,张宣文很清醒地告诉记者,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对青岛市物业管理行业来说,尽管出现了国家一级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但并不等于青岛市物业管理发展已经达到了同北京上海或者深圳等其它先进物业管理城市的水平。
不用说青岛市目前存在的其它的大大小小的3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就是已经具备了国家一级资质的三家物业管理企业,无论在硬件方面还是在软件服务管理上,与同行业中的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还是很大。
张宣文认为,3的数字只能说明粗放式经营依然在青岛市物业管理市场占主要地位。同其它先进城市的高科技含量相比较,劳动密集型依然是青岛市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例如深圳北京等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具备硕士学历的人员并不少见,而在青岛,从事物业管理依然是层次和素质低下工作的代名词;另外,物业管理在市场中的地位也有着明显的差别。例如对深圳等一些城市而言,物业已经成为公司的主要发展支柱,大名鼎鼎的万科地产就是从物业公司慢慢地发展起来的,这种现象在青岛目前是很难出现的。众所周知,青岛的物业管理企业大都是从开发公司分离出来的,其最初的主要职能是为安排开发公司的闲散富余人员,物业公司的先天不足,使其地位无法同开发公司相比较。
因此,尽管青岛已经出现了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但是,对于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来讲,要想尽快实现集团化、规模化发展的目标,还“路漫漫其修远兮”;对那些还没有取得一级资质的大部分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来讲,不迅速地发展壮大,未来等待的可能只是慢慢的萎缩直至消亡。而对已经取得一级资质的三家物业管理企业来讲,要想真正达到同万科、中海等物业公司相同的分量等级,前面的路也同样漫长。
资料:
根据建设部资质管理办法,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0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一、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二、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三、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四、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最后,还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等。
来源:《青岛日报》 记者 鞠培霞
在日前建设部公示的全国68家具备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名单中,首次出现了青岛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身影,他们分别是青岛海信物业、青岛城建物业和青岛中房物业。
据介绍,青岛市物业管理行业自1992年开始实施以来,十多年的时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但令人遗憾的是,作为开展物业管理较早的城市之一,青岛在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方面,却一直为零。而与青岛同时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上海,如果不计算建设部刚刚公示的名单在内,目前已经有了13家具有国家一级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甚至开展时间比青岛还晚的北京也已经有11家。
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此次三家具备国家一级管理资质物业管理公司的出现,不仅实现了青岛市在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资质方面零的突破,而且标志着青岛市物业管理行业迈入一个新的台阶。
据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张宣文主任介绍,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分为三级,一级资质证书由建设部负责认定和管理。由于一级资质物业公司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因此要想获得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本身也必须具备相当的条件。要想获得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要向规模化和集团化发展。
但是建设部规定的种种条件,对当前状态下的青岛物业管理企业来说,一级资质的门槛有些太高。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资质管理规定对申请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面积所必须拥有的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对青岛的物业公司来说,就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造成这个问题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是青岛市当前物业管理市场所存在的“小粗差”的现象。据张主任介绍,我市目前有5023.3万平方米实施物业管理,但是却有3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因此,要具备建设部规定国家一级资质面积要求,我市至少要淘汰掉一多半的物业管理企业。而要想在3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激烈的竞争中胜出,拥有更多面积的管理项目,就必须具备卓然超群的优势。但实际上,青岛市目前绝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大都是粗放式经营,在经营理念和服务、管理水平上差距并不是很大,很难形成行业的“巨无霸”。因此,除了公司刚成立时所拥有的管理项目外,要有新的扩展和突破就很难了。
如果说“小粗差”的市场现状是物业管理企业难以具备一级资质的主观条件,那么,造成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面积过小的另外一个客观因素,便是同物业管理有着密切联系的前期开发建设。可以说,青岛市的开发建设没有为物业管理企业准备一个良好的先天条件。不仅开工面积过小,而且配套设施不完善,种种问题都限制了物业管理企业的集团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青岛市出现三家具备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不仅仅是实现零的突破,更为重要的是表明青岛市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开始向集团化和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突破后的思考
面对0到3的突破,张宣文很清醒地告诉记者,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对青岛市物业管理行业来说,尽管出现了国家一级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但并不等于青岛市物业管理发展已经达到了同北京上海或者深圳等其它先进物业管理城市的水平。
不用说青岛市目前存在的其它的大大小小的3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就是已经具备了国家一级资质的三家物业管理企业,无论在硬件方面还是在软件服务管理上,与同行业中的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还是很大。
张宣文认为,3的数字只能说明粗放式经营依然在青岛市物业管理市场占主要地位。同其它先进城市的高科技含量相比较,劳动密集型依然是青岛市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例如深圳北京等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具备硕士学历的人员并不少见,而在青岛,从事物业管理依然是层次和素质低下工作的代名词;另外,物业管理在市场中的地位也有着明显的差别。例如对深圳等一些城市而言,物业已经成为公司的主要发展支柱,大名鼎鼎的万科地产就是从物业公司慢慢地发展起来的,这种现象在青岛目前是很难出现的。众所周知,青岛的物业管理企业大都是从开发公司分离出来的,其最初的主要职能是为安排开发公司的闲散富余人员,物业公司的先天不足,使其地位无法同开发公司相比较。
因此,尽管青岛已经出现了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但是,对于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来讲,要想尽快实现集团化、规模化发展的目标,还“路漫漫其修远兮”;对那些还没有取得一级资质的大部分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来讲,不迅速地发展壮大,未来等待的可能只是慢慢的萎缩直至消亡。而对已经取得一级资质的三家物业管理企业来讲,要想真正达到同万科、中海等物业公司相同的分量等级,前面的路也同样漫长。
资料:
根据建设部资质管理办法,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0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一、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二、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三、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四、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最后,还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等。
来源:《青岛日报》 记者 鞠培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