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力防止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让民工过个好年
年终岁尾,辛苦一年的民工最关心的是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最担忧的是工期结束后是否要踏上漫漫的讨债路。据统计,目前从全国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占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因此,防止建筑农民工工资拖欠也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市建委、市建管局日前召开了全市防止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动员大会,采取切实措施让民工拿到应得的辛苦钱,让忙碌一年的民工享受到收获的喜悦,高高兴兴地回家过个好年。
推广我市清理“双欠”经验中央六大媒体联合来青采访
据了解,自2003年国务院确定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以来,市建委全力开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成效显著,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清理拖欠工程款34.53亿元,占拖欠总额的72.3%,清欠比例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截至目前,我市还解决了8亿元农民工工资拖欠款,2003年年末施工企业上报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已全部解决。
为进一步在全国推广我市清理“双欠”工作的经验,12月18日至19日,建设部组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六大中央媒体及中国建设报记者,对我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
18家建筑企业联合倡议———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12月15日,青岛建设集团公司等18家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联合发出《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维护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倡议书,希望同行们都能够想尽一切办法,及时足额地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倡议提出,全市各建筑企业要从保障青岛经济建设和建设“平安青岛”的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项措施,想尽一切办法克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地发放工人工资和劳务分包款,不以任何借口挪用、克扣、拖欠工人工资。
倡议还指出,各建筑企业要从稳定社会、稳定农民工队伍的大局出发,认真负责地解决好在支付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认真对待农民工的反映和投诉,并实事求是地调查处理,化解矛盾,不推诿扯皮,把支付农民工工资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在项目,解决在基层。确保不发生工人上访问题和其他突发性事件。同时,规范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行为。不把劳务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包工头,不私拉滥招,按规定与所有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年关将至,18家企业还倡议各企业要在做好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同时,从维护建筑业长远利益和稳定建筑工人队伍出发,有步骤、有秩序地安排好农民工的返乡工作,帮助他们解决返程中的实际问题,使农民工兄弟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参与倡议的建筑企业还有市房产置业集团、中建八局青岛分公司、莱西市建筑总公司、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胶州建设集团、青岛亿联集团、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泽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福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市建筑安装集团公司、青岛通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青岛分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华北冶金建设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建筑土木工程公司第四建筑公司等。
四大举措确保民工工资发放
元旦、春节是兑付农民工工资的高峰期,也是民工上访的高发期。因此,市建委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带着感情切实抓紧抓好。
保证工人工资优先支付
根据市建委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保证每笔工程款必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和劳务分包款,在拨付工程分包款时,要监督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将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工人手中,严禁以任何借口挪用、克扣、拖欠工人工资。
与此同时,各建筑业企业还要积极筹措“建筑业企业内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预备调剂资金”,对资金缺口大的工程,要严肃对待,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该停工的停工,该起诉的起诉,并立即采取措施多渠道地筹措专项资金,提前做好工人工资发放工作。
专人督查落实工资发放
市建委要求,各建筑业企业要充实完善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所有承建项目的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和使用分包队伍及用工情况排查和摸底,彻底清查私拉滥招的非法劳动用工,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要逐个工程、逐个分包队伍、逐人进行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要建立健全“解欠”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基层检查劳务分包、拖欠工资情况,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提前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把经常被投诉的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力度检查其劳务分包和规范用工及工资发放情况,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及时解决工人投诉
为了防止因拖欠工资问题导致民工的过激行为,市建委要求,各工程项目经理在春节前这段时间要靠在工地上,特殊情况外出要保证通信畅通,使现场工人有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反映,出现情绪波动能及时化解。其次各企业和各区、市主管部门要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工人工资的投诉、上访,各总、分包企业要力求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接待、不处理,推诿扯皮。
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拖欠民工工资企业的处罚打击力度。
市建委为此规定,今后凡是发生农民工上访,各级接访部门首先要落实是否存在转包、非法挂靠问题,是否存在将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小包工头、私拉滥招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问题,一旦发现除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严肃处理外,属外地队伍坚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属本地企业一年内不予资质升级,计入不良行为档案进行全市通报,在资质年检、招投标时一并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降低或注销资质的处罚。对解决拖欠工资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引发工人上访、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全市通报,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招投标和资质年检时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一些建筑企业以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拒付民工工资的,市建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是适应不同的法律法规的不同的两个法律主体之间的问题。解决拖欠工程款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规避经营风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求企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不管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农民工的工资必须按时发放。
市建委还规定,不论是否存在工程款拖欠问题,对不按规定要求兑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投标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甚至将其清出建筑市场。
制度约束长效管理防止拖欠还要有新招
据了解,为了防止拖欠建筑民工工资事件再次发生,市建委、市建管局还出台了长效管理的新措施,从制度上约束各建筑企业。
施工现场告知民工维权
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作《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与施工公示牌一并摆放于施工现场醒目处,“告知牌”中将农民工如何依法维权作出说明,并公布建设行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使农民工能够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及投诉渠道,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制度长期化、规范化。
推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
为确保劳务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我市规定自2004年9月起,凡在青岛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缴纳中标价的2%作为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将用于支付劳务分包款和农民工工资。
不按时付工资将上“黑名单”
按时兑付农民工工资,是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记录的重要内容。市建委规定,今后凡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和责任人,都将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友情提示
农民工讨欠薪可拨两热线———382011112348“3820111”接受欠薪投诉
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市从本月9日起至明年2月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凡查实的欠薪企业将一律予以严惩。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建筑施工、餐饮服务、服装纺织、来料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门组建了农民工工资拖欠检查小组,接到举报后将迅速出动检查。发现企业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市内四区可拨举报电话3820111,或直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市北区利津路20号)举报投诉;其他区、市的企业存在欠薪行为的,可直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从严从快查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农民工,要注意保存好合同、工资单等有效凭证,便于劳动监督调查处理。“12348”提供法律援助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我市法律服务机构从现在开始,在元旦和春节期间开展“为建设领域保驾护航、为农民工维权”活动,重在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其中,法律援助中心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维权热线和优先接待困难农民工的绿色通道。据悉,对于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还将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另外,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将开展“12348”周末律师行动,专题解答农民工讨工资问题。
法律常识
预防工资拖欠须知
1、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要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2、要及时与用工单位办理书面工作量及工资额结算手续。
3、一旦发生工资拖欠,要及时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或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不宜集中年末追讨。
解决拖欠工资的途径
1、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提请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3、提请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解决。
4、提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解决拖欠工资须提交的资料
1、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劳资协议。
2、被拖欠工资数额的有效证明。
3、所提供劳务的有关信息:工种、作业量、起止日期。
4、所提供劳务的工程信息: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名称。
来源:青岛日报
推广我市清理“双欠”经验中央六大媒体联合来青采访
据了解,自2003年国务院确定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以来,市建委全力开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成效显著,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清理拖欠工程款34.53亿元,占拖欠总额的72.3%,清欠比例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截至目前,我市还解决了8亿元农民工工资拖欠款,2003年年末施工企业上报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已全部解决。
为进一步在全国推广我市清理“双欠”工作的经验,12月18日至19日,建设部组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六大中央媒体及中国建设报记者,对我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
18家建筑企业联合倡议———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12月15日,青岛建设集团公司等18家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联合发出《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维护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倡议书,希望同行们都能够想尽一切办法,及时足额地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倡议提出,全市各建筑企业要从保障青岛经济建设和建设“平安青岛”的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项措施,想尽一切办法克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地发放工人工资和劳务分包款,不以任何借口挪用、克扣、拖欠工人工资。
倡议还指出,各建筑企业要从稳定社会、稳定农民工队伍的大局出发,认真负责地解决好在支付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认真对待农民工的反映和投诉,并实事求是地调查处理,化解矛盾,不推诿扯皮,把支付农民工工资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在项目,解决在基层。确保不发生工人上访问题和其他突发性事件。同时,规范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行为。不把劳务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包工头,不私拉滥招,按规定与所有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年关将至,18家企业还倡议各企业要在做好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同时,从维护建筑业长远利益和稳定建筑工人队伍出发,有步骤、有秩序地安排好农民工的返乡工作,帮助他们解决返程中的实际问题,使农民工兄弟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参与倡议的建筑企业还有市房产置业集团、中建八局青岛分公司、莱西市建筑总公司、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胶州建设集团、青岛亿联集团、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泽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福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市建筑安装集团公司、青岛通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青岛分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华北冶金建设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建筑土木工程公司第四建筑公司等。
四大举措确保民工工资发放
元旦、春节是兑付农民工工资的高峰期,也是民工上访的高发期。因此,市建委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带着感情切实抓紧抓好。
保证工人工资优先支付
根据市建委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保证每笔工程款必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和劳务分包款,在拨付工程分包款时,要监督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将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工人手中,严禁以任何借口挪用、克扣、拖欠工人工资。
与此同时,各建筑业企业还要积极筹措“建筑业企业内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预备调剂资金”,对资金缺口大的工程,要严肃对待,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该停工的停工,该起诉的起诉,并立即采取措施多渠道地筹措专项资金,提前做好工人工资发放工作。
专人督查落实工资发放
市建委要求,各建筑业企业要充实完善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所有承建项目的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和使用分包队伍及用工情况排查和摸底,彻底清查私拉滥招的非法劳动用工,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要逐个工程、逐个分包队伍、逐人进行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要建立健全“解欠”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基层检查劳务分包、拖欠工资情况,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提前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把经常被投诉的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力度检查其劳务分包和规范用工及工资发放情况,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及时解决工人投诉
为了防止因拖欠工资问题导致民工的过激行为,市建委要求,各工程项目经理在春节前这段时间要靠在工地上,特殊情况外出要保证通信畅通,使现场工人有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反映,出现情绪波动能及时化解。其次各企业和各区、市主管部门要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工人工资的投诉、上访,各总、分包企业要力求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接待、不处理,推诿扯皮。
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拖欠民工工资企业的处罚打击力度。
市建委为此规定,今后凡是发生农民工上访,各级接访部门首先要落实是否存在转包、非法挂靠问题,是否存在将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小包工头、私拉滥招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问题,一旦发现除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严肃处理外,属外地队伍坚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属本地企业一年内不予资质升级,计入不良行为档案进行全市通报,在资质年检、招投标时一并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降低或注销资质的处罚。对解决拖欠工资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引发工人上访、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全市通报,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招投标和资质年检时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一些建筑企业以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拒付民工工资的,市建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是适应不同的法律法规的不同的两个法律主体之间的问题。解决拖欠工程款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规避经营风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求企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不管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农民工的工资必须按时发放。
市建委还规定,不论是否存在工程款拖欠问题,对不按规定要求兑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投标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甚至将其清出建筑市场。
制度约束长效管理防止拖欠还要有新招
据了解,为了防止拖欠建筑民工工资事件再次发生,市建委、市建管局还出台了长效管理的新措施,从制度上约束各建筑企业。
施工现场告知民工维权
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作《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与施工公示牌一并摆放于施工现场醒目处,“告知牌”中将农民工如何依法维权作出说明,并公布建设行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使农民工能够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及投诉渠道,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制度长期化、规范化。
推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
为确保劳务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我市规定自2004年9月起,凡在青岛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缴纳中标价的2%作为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将用于支付劳务分包款和农民工工资。
不按时付工资将上“黑名单”
按时兑付农民工工资,是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记录的重要内容。市建委规定,今后凡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和责任人,都将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友情提示
农民工讨欠薪可拨两热线———382011112348“3820111”接受欠薪投诉
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市从本月9日起至明年2月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凡查实的欠薪企业将一律予以严惩。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建筑施工、餐饮服务、服装纺织、来料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门组建了农民工工资拖欠检查小组,接到举报后将迅速出动检查。发现企业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市内四区可拨举报电话3820111,或直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市北区利津路20号)举报投诉;其他区、市的企业存在欠薪行为的,可直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从严从快查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农民工,要注意保存好合同、工资单等有效凭证,便于劳动监督调查处理。“12348”提供法律援助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我市法律服务机构从现在开始,在元旦和春节期间开展“为建设领域保驾护航、为农民工维权”活动,重在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其中,法律援助中心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维权热线和优先接待困难农民工的绿色通道。据悉,对于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还将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另外,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将开展“12348”周末律师行动,专题解答农民工讨工资问题。
法律常识
预防工资拖欠须知
1、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要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2、要及时与用工单位办理书面工作量及工资额结算手续。
3、一旦发生工资拖欠,要及时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或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不宜集中年末追讨。
解决拖欠工资的途径
1、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提请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3、提请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解决。
4、提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解决拖欠工资须提交的资料
1、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劳资协议。
2、被拖欠工资数额的有效证明。
3、所提供劳务的有关信息:工种、作业量、起止日期。
4、所提供劳务的工程信息: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名称。
来源:青岛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