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一年多妻子不知情?
编辑:刘书学 律师
从别人手中购得二手房的乐女士,履行了合同支付35万元的房款之后,却碰上了对方反悔,迟迟不协助她办理产权证。无奈之下,她只能把对方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对方协助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日前诉状获得了静安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可。
2002年7月下旬,乐女士曾与被告史先生及康定房地产公司、泰峰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房屋权属转让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史先生夫妇将西康路某号一处建筑面积为82.39平方米的改造成套商品房权属转让给乐女士。乐女士则分3次,将35万元支付给史先生夫妇。
2002年12月20日,史先生把该房屋的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和《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交给了乐女士,乐女士在缴纳了维修资金和管理费并取得钥匙后,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入住至今。去年12月末,当康定房地产公司通知乐女士可办理产权证时,岂料史先生得知这一消息后,拒绝协助乐女士办理,引起乐女士的不满并告到法院。她说与史先生签订售房合同,应受法律的保护,要求判令史先生夫妇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户手续。史先生夫妇则称,该房屋属于夫妇两人,在与乐女士所签订的《房屋权属转让预售合同》上,只有史先生的签名盖章,转让房屋行为是在妻子不知情下签订的,故这份房屋转让合同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共有房产的转让应经得所有人的同意,虽转让合同只有史先生签名盖章,但作为妻子理应知道自己的房屋早就被入住使用。特别是乐女士已经装修使用该房屋,很长一段时间里,史先生夫妇一直没有提出异议,使人有理由相信转让该房屋,史先生的代理权有效。最终法院对史先生夫妇声称妻子对房屋转让不知情的辩解不予认可。
从别人手中购得二手房的乐女士,履行了合同支付35万元的房款之后,却碰上了对方反悔,迟迟不协助她办理产权证。无奈之下,她只能把对方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对方协助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日前诉状获得了静安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可。
2002年7月下旬,乐女士曾与被告史先生及康定房地产公司、泰峰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房屋权属转让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史先生夫妇将西康路某号一处建筑面积为82.39平方米的改造成套商品房权属转让给乐女士。乐女士则分3次,将35万元支付给史先生夫妇。
2002年12月20日,史先生把该房屋的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和《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交给了乐女士,乐女士在缴纳了维修资金和管理费并取得钥匙后,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入住至今。去年12月末,当康定房地产公司通知乐女士可办理产权证时,岂料史先生得知这一消息后,拒绝协助乐女士办理,引起乐女士的不满并告到法院。她说与史先生签订售房合同,应受法律的保护,要求判令史先生夫妇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户手续。史先生夫妇则称,该房屋属于夫妇两人,在与乐女士所签订的《房屋权属转让预售合同》上,只有史先生的签名盖章,转让房屋行为是在妻子不知情下签订的,故这份房屋转让合同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共有房产的转让应经得所有人的同意,虽转让合同只有史先生签名盖章,但作为妻子理应知道自己的房屋早就被入住使用。特别是乐女士已经装修使用该房屋,很长一段时间里,史先生夫妇一直没有提出异议,使人有理由相信转让该房屋,史先生的代理权有效。最终法院对史先生夫妇声称妻子对房屋转让不知情的辩解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