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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后遗症有治 青岛出台建设工程质保金制度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5-02-24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本报2月 23日讯(记者 陈修华) 建好的新房出现质量问题动因有关责任单位缺乏专用资金无法对其重新修缮,今后这一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了。今天,市建委正式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让担心买了有质量问题房子的市民吃上定心丸。

    根据这一制度,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一般可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市建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按规定缺陷工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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