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这几天,不少市民在委托中介公司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首先询问了所购房屋的建筑年代等情况,原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出了《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业务标准和规定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房龄和首付款比例之间的关系。这就意味着从2005年2月起,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要以所购房屋的建筑年代来承担相应贷款额度的首付比例。
根据新的规定,市民所购房房龄10年以内(含10年),首付款比例应不小于30%;所购房房龄10-15年(含15年),首付款比例应不小于40%;所购房房龄15-20年(含20年),首付款比例应不小于50%;所购房房龄20-25年(含25年),首付款比例应不小于60%;所购房房龄25-29年(含29年),首付款比例应不小于70%;30年以上(包括30年)的二手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详见文后表格)。
另外,为便于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业务,自今年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业务受理方式由每月15日前申请,月末集中办理结清(撤押)手续调整为即时申请即时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办理贷款过程中的几项注意:借款人已婚的,签订合同时夫妇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借款人未婚的,本地职工未婚证明必须由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职工,也可由所在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借款申请人配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其审查标准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间在当月15日以后,单位前两个月住房公积金未予缴存的)6个月以上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予考虑;对临时开户、突击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应在单位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后,再予受理贷款申请。
所购二手房房龄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达到的首付款比例
10年以内(含10年) ≥30%
10-15年(含15年) ≥40%
15-20年(含20年) ≥50%
20-25年(含25年) ≥60%
25-29年(含29年) ≥70%
记者 周建亮
《青岛日报》
根据新的规定,市民所购房房龄10年以内(含10年),首付款比例应不小于30%;所购房房龄10-15年(含15年),首付款比例应不小于40%;所购房房龄15-20年(含20年),首付款比例应不小于50%;所购房房龄20-25年(含25年),首付款比例应不小于60%;所购房房龄25-29年(含29年),首付款比例应不小于70%;30年以上(包括30年)的二手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详见文后表格)。
另外,为便于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业务,自今年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业务受理方式由每月15日前申请,月末集中办理结清(撤押)手续调整为即时申请即时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办理贷款过程中的几项注意:借款人已婚的,签订合同时夫妇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借款人未婚的,本地职工未婚证明必须由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职工,也可由所在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借款申请人配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其审查标准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间在当月15日以后,单位前两个月住房公积金未予缴存的)6个月以上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予考虑;对临时开户、突击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应在单位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后,再予受理贷款申请。
所购二手房房龄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达到的首付款比例
10年以内(含10年) ≥30%
10-15年(含15年) ≥40%
15-20年(含20年) ≥50%
20-25年(含25年) ≥60%
25-29年(含29年) ≥70%
记者 周建亮
《青岛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