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害惨魏女士 房子没了20万元没了
8年前花20多万元购买的房子,没想到居然又被卖房人转卖他人,产权证也办给了他人。更可气的是,这个卖房人收了钱后已经不知所踪。魏女士最近被这起“一房两卖”事件搞得心力交瘁,搞不清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自己这样的遭遇,而面对卖房人的“人间蒸发”,她又不知所措。这起“一房两卖”的案子可以给我们诸多启示。
事件回放
律师见证买房过程
1996年8月26日,魏女士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与邵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书,约定房款为 23万元,魏女士一次性付了20万元,另外3万元约定待契税登记完成后再支付。其实,这套房子是单位分配给李某的,而邵某于1994年以17.5万元的价格买下,产权证一直都没有办下来。
魏女士害怕购房被骗,为此还专门请来了一位律师,见证双方签协议转交相关资料的所有手续。魏女士以为,这样就万无一失了。待纠纷发生后,律师告诉魏女士,他只是见证双方所提交资料和签协议过程的“真实性”,但并不保证一定能办得到房屋的产权。
“房主”另有他人
魏女士说,1996年,她应邵某的要求交了8799元配套费,以为这样就可以办出产权证,然而之后却联系不上邵某了。于是,她直接找到卖房给邵的李某,要求将产权证直接办给她,但李拒绝了。
2003年10月,魏女士终于联系上了邵某,邵某又要求她再交一万多元但魏担心遭欺骗,不愿再支付这笔钱魏女士说,邵某威胁她,如果不交钱,她就把房子再卖给他人。这时,魏女士还以为自己的买房过程有律师见证,不会有人敢再买这种房子,她不知道,律师见证并不能代替房管部门的登记。
让魏女士做梦都没有想到的是 2004年7月,邵某带着一个女子强行换了房锁,据称该女子姓陈,是邵某丈夫的表妹,她以1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产权证也办到了她的名下。
其实,这套房子的产权证早在 1999年就办下来了。2004年3月,邵某与房主李某协商,以虚拟买卖的形式也就是假称李、陈之间有房屋交易,让李某直接将产权证过户给了陈某。
而陈某一口咬定,自己事先根本不知道邵某和魏女士之间的交易。
诉讼请求被驳回
魏女士此后多次寻找邵某,邵称自己因欠表妹的钱款,才把房子转让给她,不过她可与表妹协商,让表妹把产权过户给魏女士。后来,邵某又说,表妹不肯。魏女士于是要求邵某还本付息,邵某答应了,但要求每次付一万元或者数千元,因为她实在没钱了。
魏女士觉得邵某没有诚意,于是在2004年9月份把邵某及与邵某签买卖协议的李某、邵某丈夫的表妹陈某一块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之间恶意串通牟利,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把房子过户给邵某,再过户给原告。
让魏女士意外的是,邵某又“人间蒸发”了,经多方联系也不知所踪,此后她也没有出庭应诉。
近日,法院对这起“一房两卖”官司做出了一审判决,法官认为,邵某与李某,以及邵某与魏女士之间签订购房协议时,房屋产权人都是李某的单位,因此上述两份购房协议均应无效;而陈某的购房行为并不违法,因此法院驳回了魏女士的诉讼请求。
焦点问题:本案构成欺诈吗
魏女士认为,邵某明显是在诈骗钱财。那么邵的行为构成诈骗吗?一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认为,如果邵某拒不返还房款,那她的行为很明显已经涉嫌诈骗。
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曾招文律师说,“一房两卖”可能涉及合同违约或者诈骗两种情形,如果卖房人积极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一般就定性为合同违约;而如果卖房人拒不返还房款,甚至携款潜逃,就已经涉嫌诈骗了。另一位律师则分析说,邵某与魏女士签订购房协议,并在魏女士支付 20万元款项后,却对表妹陈某隐瞒交易的事实,并以更低的价格将房屋再次卖给其表妹,如果邵某拒不返还魏女士钱款,邵某诈骗钱款的故意就比较明显了。
法律界的人士建议魏女士向公安部门报案,如果公安部门不予立案,可以找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申诉。
半岛都市报
事件回放
律师见证买房过程
1996年8月26日,魏女士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与邵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书,约定房款为 23万元,魏女士一次性付了20万元,另外3万元约定待契税登记完成后再支付。其实,这套房子是单位分配给李某的,而邵某于1994年以17.5万元的价格买下,产权证一直都没有办下来。
魏女士害怕购房被骗,为此还专门请来了一位律师,见证双方签协议转交相关资料的所有手续。魏女士以为,这样就万无一失了。待纠纷发生后,律师告诉魏女士,他只是见证双方所提交资料和签协议过程的“真实性”,但并不保证一定能办得到房屋的产权。
“房主”另有他人
魏女士说,1996年,她应邵某的要求交了8799元配套费,以为这样就可以办出产权证,然而之后却联系不上邵某了。于是,她直接找到卖房给邵的李某,要求将产权证直接办给她,但李拒绝了。
2003年10月,魏女士终于联系上了邵某,邵某又要求她再交一万多元但魏担心遭欺骗,不愿再支付这笔钱魏女士说,邵某威胁她,如果不交钱,她就把房子再卖给他人。这时,魏女士还以为自己的买房过程有律师见证,不会有人敢再买这种房子,她不知道,律师见证并不能代替房管部门的登记。
让魏女士做梦都没有想到的是 2004年7月,邵某带着一个女子强行换了房锁,据称该女子姓陈,是邵某丈夫的表妹,她以1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产权证也办到了她的名下。
其实,这套房子的产权证早在 1999年就办下来了。2004年3月,邵某与房主李某协商,以虚拟买卖的形式也就是假称李、陈之间有房屋交易,让李某直接将产权证过户给了陈某。
而陈某一口咬定,自己事先根本不知道邵某和魏女士之间的交易。
诉讼请求被驳回
魏女士此后多次寻找邵某,邵称自己因欠表妹的钱款,才把房子转让给她,不过她可与表妹协商,让表妹把产权过户给魏女士。后来,邵某又说,表妹不肯。魏女士于是要求邵某还本付息,邵某答应了,但要求每次付一万元或者数千元,因为她实在没钱了。
魏女士觉得邵某没有诚意,于是在2004年9月份把邵某及与邵某签买卖协议的李某、邵某丈夫的表妹陈某一块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之间恶意串通牟利,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把房子过户给邵某,再过户给原告。
让魏女士意外的是,邵某又“人间蒸发”了,经多方联系也不知所踪,此后她也没有出庭应诉。
近日,法院对这起“一房两卖”官司做出了一审判决,法官认为,邵某与李某,以及邵某与魏女士之间签订购房协议时,房屋产权人都是李某的单位,因此上述两份购房协议均应无效;而陈某的购房行为并不违法,因此法院驳回了魏女士的诉讼请求。
焦点问题:本案构成欺诈吗
魏女士认为,邵某明显是在诈骗钱财。那么邵的行为构成诈骗吗?一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认为,如果邵某拒不返还房款,那她的行为很明显已经涉嫌诈骗。
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曾招文律师说,“一房两卖”可能涉及合同违约或者诈骗两种情形,如果卖房人积极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一般就定性为合同违约;而如果卖房人拒不返还房款,甚至携款潜逃,就已经涉嫌诈骗了。另一位律师则分析说,邵某与魏女士签订购房协议,并在魏女士支付 20万元款项后,却对表妹陈某隐瞒交易的事实,并以更低的价格将房屋再次卖给其表妹,如果邵某拒不返还魏女士钱款,邵某诈骗钱款的故意就比较明显了。
法律界的人士建议魏女士向公安部门报案,如果公安部门不予立案,可以找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申诉。
半岛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