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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房地产价格大起大落 追究负责人责任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5-04-04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新华社昨天播发评论员文章说,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稳定住房价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问题,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为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价格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去年商品住宅涨幅为1998年来最高

  文章说,去年以来,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势头得到了一定控制。但是,由于市场需求偏大,部分地区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以及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原因,导致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年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上涨14.4%,其中商品住宅上涨15.2%,为1998年以来的最高涨幅。

  房地产过热增加通货膨胀压力

  文章指出,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不仅造成大量普通群众买不起房,直接影响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同时,也会导致银行信贷结构的不合理,加剧银行信贷风险,进而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由于房地产产业链长,牵涉钢铁、建材等众多行业,房地产过热,势必拉动生产资料价格上扬,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总之,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有可能演变为全局性问题,将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房价不能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

  文章强调,住房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财富的流向和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住房价格不能完全由市场来自发调节,政府应该发挥应有的调控作用。地方各级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稳定住房价格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为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价格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

  文章说,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为了满足广大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各地应因地制宜,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在控制高价位商品住宅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规模,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要及时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同时,抓紧清理闲置土地,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实际供应总量和利用效率。

  严查违规销售、恶意哄抬房价行为

  文章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搞政绩工程,不切实际地加大了原有住房的拆迁规模。各地应严格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确定年度拆迁规模,坚决制止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和大拆大建行为,避免拆迁带来的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要综合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控制不合理需求。针对投资性购房比例偏大和投机炒作严重的问题,应加大控制投资性购房需求的力度,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恶意哄抬住房价格等非法行为,有效遏制投机炒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控制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调节措施,采取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从供求两方面进行双向调控,切实使过高的住房价格得以回归。

  经国务院批准,前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出台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北京住宅期房均价降58元

  持续上涨的房价终于放缓了脚步。北京市建委前天公布的2005年1至2月北京房地产市场信息显示,1至2月,北京市商品期房均价上涨了310元,但商品住宅期房均价同比下降了58元/平方米,为5779元/平方米,降幅1%。

  沪严查14种房价违法行为

  上海市物价检查部门近日宣布,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抽查,14种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惩。这些行为包括:销售商品房时不按规定实行“一房一价”或基价及其增减幅度等方法,公开标示价格;不标价或标价内容不全,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公布虚假销售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以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再撤销合同的手法哄抬房价;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和价格;向消费者多摊公用面积,或让消费者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分摊面积;使用欺诈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发布虚假房产价格信息广告;自立收费项目或超过浮动幅度收取中介经纪服务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房地产经纪企业以价格欺诈的方式赚取差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经纪企业串通哄抬价格等。

  买,还是不买?如果现在买房子,将来房价跌了怎么办?倘若不买,房价继续上涨又如何是好?

  对于中国的潜在购房者来说,这是个问题。

  不幸的是,预测房价走势、判断房地产价格“泡沫”也许比算命还难。

  中金公司研究部对19个城市购房和租房成本的计算结果显示,我国房地产价格总体已经开始“起泡”,平均购房资金成本和月供分别是租金的1.1倍和1.3倍,尤其是包括长江三角洲在内的某些地区“泡沫”风险凸现。

  具体地说:样本中近一半城市的购房资金成本大于租金,其中地处长江三角洲的主要城市购房资金成本为租金的1.3-1.5倍;3/4的城市月供大于租金,其中长江三角洲的主要城市月供为租金的1.5倍-2倍。

  购房成本大于租房成本的主要原因是租金/房价比率太低,即强烈的购房需求推高房价。这种需求包括自住和投资/投机。投资/投机性需求可能反映了几个因素:第一,利率水平过低迫使储蓄需求转化为住宅需求,即购房的目的是出于保值,而非居住。第二,投资/投机者看到了将来普通住宅的强大购买需求,提前购买以图牟取暴利。投资和投机性需求不仅推高房价,而且压低房租,导致租金/房价比率不断下降。

  从近年来房价和租金的变化判断,我国购房/租房成本比率在不断上升。2004年,住宅价格涨幅明显大于租金价格,2004年两者分别上涨9.7%和1.4%。如果这种势头继续下去,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购房资金成本/租金和月供/租金比率将进一步上升,而且越来越多的城市的购房资金成本将超过租金,最终导致房价回落。购房资金成本/租金比率越高,将来房价下跌的幅度越大。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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