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更名购房,多少风险在其中
买房子可以有许多方式,更名购房算是一种。何为更名购房?简单说就是甲与开发商签了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房子尚未到手时,乙又以一定代价,取得了甲所认购的房子的购买权,甲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购房者的名字换成了乙的,一桩不通过房产交易部门的房产交易完成了。更名购房属于私下交易,它合法吗?安全性如何?现在,就让我们和您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案件一:合同姓名可以改 更名费用必须交
2003年年底,市民陈先生在市南区某小区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 2004年,他想把房子转手,联系了一位买主,双方谈好价格。由于房屋并未建成,陈先生也未取得房产证,只能以合同更名的方式转让。办购房合同上的户主更名手续时,开发商开出一个条件:交1.5万元合同更名手续费。陈先生对此很是气愤和不理解:“房子还没办房产证,再说了房子是我的,开发商凭什么要收费?”开发商明确告诉他收更名费是惯例,前两年,更名费只是几百元,最多也不过两三千元。他试着争取把更名费压低些,但开发商不买账,坚持“一口价”。为早日解决燃眉之急,他只好忍痛交了1.5万元,才办妥转让手续。
●案件二:更名遇老赖 买卖终成空
2004年,市民丁先生从一名卖房者手中买了一处期房,并办理了更名。所谓的更名就是他和卖房者签了一份更名协议,之后他又在卖方的联系下,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本以为房子就是自己的了,但令丁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到了开盘的时候,开发商告诉他,原来的卖方又跳出来,要求重新拥有该房产所有权。对方看来是有备而来,说起来振振有词。首先这处房产还没有办房产证,就是没有完成正式的过户,所以无论是丁先生还是原卖房主都对该处房产没有确权。双方现在的依据有三份:两份购房合同,一份更名合同。更名合同没有开发商的参与,也就是没有被法律确认的房屋所有者的参与,所以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而按照两份购房合同签订的先后,则原卖房者的主张似乎更有利。无奈之下,丁先生将开发商和卖房者告上了法庭。虽然还没有最后结案,但目前官司的进展对丁先生很不利。这笔买卖可能也就这么黄了。
●炒房者:更名越来越不好办
马先生是一位炒房者,投资了多处房屋,其每次购得现房并不急于办理房产证,而是以合同更名的形式直接卖房。“更名炒房对买方是有利的!”他解释说,主要原因就是可以避税。有人说这是违反政策的,但有一段时间这种操作方式很流行。“但现在‘更名’越来越不好操作了!”马先生说,以前更名要几百元,现在没有个万儿八千的,开发商根本不干,有的甚至不会协助办理更名。因为现在的房价一直在走高,同一期房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卖上三四个价。更名的房子一般卖得便宜,对开发商的销售影响很大。而更名必须到开发商处办理,所以开发商的阻挠很可能就让更名“泡汤”。
●律师:更名不合法律规范
更名购房,是否合法,其中的风险如何用法律概念来解释呢?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分析说,这几年楼市火爆,很多炒房者买卖房屋都是通过合同更名的方式转让,这样既省了交易税费,手续又简便,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买卖房屋以合同更名的方式是不合乎法律规范的,隐藏着风险,易引发纠纷,并且还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买卖房屋行为,是一种对房屋的所有权转让行为,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权(即房产证)是转让房屋的必要条件。但目前许多案例涉及的合同更名并不是对房产的转让,而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其法律概念应是“合同转让”,根据《合同法》第 88条的规定,合同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合同更名行为其实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由此可以看出,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不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是不得转让的。在合同更名过程当中,开发商是掌握主动权的,其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以更名的方式炒卖房屋势必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但是现在对合同更名税款并没有征收的标准和相关的法律依据,呼吁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半岛都市报 记者 魏建华
●案件一:合同姓名可以改 更名费用必须交
2003年年底,市民陈先生在市南区某小区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 2004年,他想把房子转手,联系了一位买主,双方谈好价格。由于房屋并未建成,陈先生也未取得房产证,只能以合同更名的方式转让。办购房合同上的户主更名手续时,开发商开出一个条件:交1.5万元合同更名手续费。陈先生对此很是气愤和不理解:“房子还没办房产证,再说了房子是我的,开发商凭什么要收费?”开发商明确告诉他收更名费是惯例,前两年,更名费只是几百元,最多也不过两三千元。他试着争取把更名费压低些,但开发商不买账,坚持“一口价”。为早日解决燃眉之急,他只好忍痛交了1.5万元,才办妥转让手续。
●案件二:更名遇老赖 买卖终成空
2004年,市民丁先生从一名卖房者手中买了一处期房,并办理了更名。所谓的更名就是他和卖房者签了一份更名协议,之后他又在卖方的联系下,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本以为房子就是自己的了,但令丁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到了开盘的时候,开发商告诉他,原来的卖方又跳出来,要求重新拥有该房产所有权。对方看来是有备而来,说起来振振有词。首先这处房产还没有办房产证,就是没有完成正式的过户,所以无论是丁先生还是原卖房主都对该处房产没有确权。双方现在的依据有三份:两份购房合同,一份更名合同。更名合同没有开发商的参与,也就是没有被法律确认的房屋所有者的参与,所以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而按照两份购房合同签订的先后,则原卖房者的主张似乎更有利。无奈之下,丁先生将开发商和卖房者告上了法庭。虽然还没有最后结案,但目前官司的进展对丁先生很不利。这笔买卖可能也就这么黄了。
●炒房者:更名越来越不好办
马先生是一位炒房者,投资了多处房屋,其每次购得现房并不急于办理房产证,而是以合同更名的形式直接卖房。“更名炒房对买方是有利的!”他解释说,主要原因就是可以避税。有人说这是违反政策的,但有一段时间这种操作方式很流行。“但现在‘更名’越来越不好操作了!”马先生说,以前更名要几百元,现在没有个万儿八千的,开发商根本不干,有的甚至不会协助办理更名。因为现在的房价一直在走高,同一期房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卖上三四个价。更名的房子一般卖得便宜,对开发商的销售影响很大。而更名必须到开发商处办理,所以开发商的阻挠很可能就让更名“泡汤”。
●律师:更名不合法律规范
更名购房,是否合法,其中的风险如何用法律概念来解释呢?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分析说,这几年楼市火爆,很多炒房者买卖房屋都是通过合同更名的方式转让,这样既省了交易税费,手续又简便,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买卖房屋以合同更名的方式是不合乎法律规范的,隐藏着风险,易引发纠纷,并且还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买卖房屋行为,是一种对房屋的所有权转让行为,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权(即房产证)是转让房屋的必要条件。但目前许多案例涉及的合同更名并不是对房产的转让,而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其法律概念应是“合同转让”,根据《合同法》第 88条的规定,合同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合同更名行为其实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由此可以看出,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不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是不得转让的。在合同更名过程当中,开发商是掌握主动权的,其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以更名的方式炒卖房屋势必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但是现在对合同更名税款并没有征收的标准和相关的法律依据,呼吁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半岛都市报 记者 魏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