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告别公房时代后,房子
房子的价码不低,为它花了大钱,谁都想得到个完美无暇的居所,但人无完人,人盖出来的房子有时也难免会出现质量问题。房子有了毛病,怨天尤人是没有用的,找到该为此负责的单位和个人,把这个毛病搞定就可以了。已经告别公房时代很多年了,从前的房管所维修队已经被人们忘得差不多了,房子有了问题,该去找谁?这个问题咱们好好探讨一下。
“病房”惹出烦心事
说到房屋保修,市民孙先生现在是一肚子牢骚,为了房屋的问题,他和某开发商已经交涉了3个月了。
2003年,孙先生从市内某小区购买顶层房产一套,到了去年秋天,卫生间的管道开始漏水,装修好的卫生间经常洪涝一片。孙先生打电话给开发商,要求其上门维修,对方派人把管子修好了,但孙先生认为,这次漏水毁了自己的部分装修,损失应该由开发商赔偿。但开发商表示,孙先生购买的房子已经过了保修期限,出于负责考虑,他们才上门给予免费维修,至于赔偿问题,他们不应该负责。对于开发商的答复,孙先生到现在也想不通。
案例链接:
保修期有“两个标准”
房屋的保修期到底有多长,期限从何时算起?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更不用说搞清楚承建商承诺给开发商的保修期和开发商承诺给业主的保修期有什么区别,很多时候购房人会被搞得糊里糊涂。
房屋质量保修期有两个标准,应综合考量。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房屋保修期有如下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两年;装修工程为两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还详细规定了房屋各个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 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1年;管道堵塞两个月;卫生洁具 1年;灯具、电器开关 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这个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对于购房者来说,后者是开发商必须承诺质量保修的最低期限。因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同时规定,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开发商承诺的最低时限高于质量保证书制度中规定的期限却在事实上低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最低时限,应跟从一个更长的时限。
买房时 把好合同质量关
房屋质量事关重大,那在这个问题上消费者有哪些主动权呢?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的国丰华律师认为,只要把好合同关,消费者在房屋保修问题上,还是可以减少一些后顾之忧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其中具体的保修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特别是一些购买所谓“尾房”的消费者,一定要将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约定清楚。
另外,很多购房合同都会有一个免责条款,规定因不可抗力、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在保修范围之内。这一条需要注意,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对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原因却可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因此,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在保修问题上,应该把正确使用和不正确使用做详细区分。
有问题 开发商负啥责
在保修期内,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介绍说,开发商首先应该承担的是维修责任。其应该在《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的期限内,对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的房产进行维修。
此外,开发商还应该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比如,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过期了 房主该找谁
过了保修期限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单正国律师认为,应该视质量问题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屋面漏水、墙面起皮等问题,若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业主须自行聘请维修人员维修,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公共部位,则可要求物业部门维修。
如果是涉及到主体结构一类,危机业主人身安全的质量问题,则属于终身保修范畴,经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并做出定论后,可要求退房,如果因此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可要求相应赔偿。单律师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包括装修费用等损失,都可一并由开发商支付。
半岛都市报记者 魏建华
“病房”惹出烦心事
说到房屋保修,市民孙先生现在是一肚子牢骚,为了房屋的问题,他和某开发商已经交涉了3个月了。
2003年,孙先生从市内某小区购买顶层房产一套,到了去年秋天,卫生间的管道开始漏水,装修好的卫生间经常洪涝一片。孙先生打电话给开发商,要求其上门维修,对方派人把管子修好了,但孙先生认为,这次漏水毁了自己的部分装修,损失应该由开发商赔偿。但开发商表示,孙先生购买的房子已经过了保修期限,出于负责考虑,他们才上门给予免费维修,至于赔偿问题,他们不应该负责。对于开发商的答复,孙先生到现在也想不通。
案例链接:
保修期有“两个标准”
房屋的保修期到底有多长,期限从何时算起?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更不用说搞清楚承建商承诺给开发商的保修期和开发商承诺给业主的保修期有什么区别,很多时候购房人会被搞得糊里糊涂。
房屋质量保修期有两个标准,应综合考量。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房屋保修期有如下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两年;装修工程为两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还详细规定了房屋各个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 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1年;管道堵塞两个月;卫生洁具 1年;灯具、电器开关 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这个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对于购房者来说,后者是开发商必须承诺质量保修的最低期限。因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同时规定,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开发商承诺的最低时限高于质量保证书制度中规定的期限却在事实上低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最低时限,应跟从一个更长的时限。
买房时 把好合同质量关
房屋质量事关重大,那在这个问题上消费者有哪些主动权呢?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的国丰华律师认为,只要把好合同关,消费者在房屋保修问题上,还是可以减少一些后顾之忧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其中具体的保修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特别是一些购买所谓“尾房”的消费者,一定要将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约定清楚。
另外,很多购房合同都会有一个免责条款,规定因不可抗力、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在保修范围之内。这一条需要注意,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对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原因却可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因此,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在保修问题上,应该把正确使用和不正确使用做详细区分。
有问题 开发商负啥责
在保修期内,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介绍说,开发商首先应该承担的是维修责任。其应该在《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的期限内,对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的房产进行维修。
此外,开发商还应该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比如,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过期了 房主该找谁
过了保修期限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单正国律师认为,应该视质量问题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屋面漏水、墙面起皮等问题,若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业主须自行聘请维修人员维修,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公共部位,则可要求物业部门维修。
如果是涉及到主体结构一类,危机业主人身安全的质量问题,则属于终身保修范畴,经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并做出定论后,可要求退房,如果因此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可要求相应赔偿。单律师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包括装修费用等损失,都可一并由开发商支付。
半岛都市报记者 魏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