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标会议举行
2005年5月9日下午,一场别开生面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标会议在市经济适用住房招投标有形市场举行。据了解,此次开标的项目为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的李沧区东李村村 北改造经济适用住房。这种由市开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规范、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方式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的做法在青岛尚属首次。
在会议现场,记者看到,由工程、经济等专业的评标专家教授组成的7人评审委员会,在有形市场专家评委席就坐;市监察局、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以及招标单位———李沧区政府有关的负责人和市南区第二公证处的公证员等监督成员,分别坐在会议室的两侧;墙上悬挂的“公平、公正、公开”六个大字格外醒目。
据介绍,该项目的招标工作自4月中旬发布招标公告后,共有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名参与投标。根据2005年3月份出台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参加投标的房地产企业必须具备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0万平方米以上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经对报名的7家开发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后,有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了资格预审,具备投标资格。
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有青岛百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开发企业,其中1家开发企业由于没有按照规定密封标书,在开标会议一开始即被公证处劝退离场。
通过紧张的唱标、评标,最终,青岛百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高分取得了李沧区东李村村北改造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经营权。
“这为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走向规范迈出了比较良好的第一步。”来自青岛市监察局的吴处长如此评价这次开标会议。他指出,由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适用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开端,选择一家好的开发企业非常关键。为了保证经济适用房的招投标工作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规划、建委、监察局、国土资源、物价、发改委等部门全程参与了制定政策及评分办法等在内的所有工作。而为了保证所有投标人的公平,他们严格执行既定政策,一旦投标单位违反规定,该标书则成为废标。例如本次会议一开始出现的投标单位被劝退出一事。
针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招投标的问题,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制定的一种具有保障性质的措施,因此,政府有责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去年11月,青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据通知精神,今年3月,由建委、发改委、规划局、监察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等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有关的六个部门联合出台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目的在于通过合法、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确定那些信誉良好的开发企业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质量。同时,也通过这种形式,使经济适用住房招投标工作成为一个窗口,主管部门将定时定期向社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信息。
为了更好的保证经济适用住房招投标工作的进行,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市开发局根据市委会议纪要精神,建立了保障住房办公室,设立了由建委、发改委、规划局、监察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等六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其目的是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快项目的投放速度,缓解供求矛盾。同时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实施动态监管督察,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质量。本报记者鞠培霞
青岛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在会议现场,记者看到,由工程、经济等专业的评标专家教授组成的7人评审委员会,在有形市场专家评委席就坐;市监察局、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以及招标单位———李沧区政府有关的负责人和市南区第二公证处的公证员等监督成员,分别坐在会议室的两侧;墙上悬挂的“公平、公正、公开”六个大字格外醒目。
据介绍,该项目的招标工作自4月中旬发布招标公告后,共有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名参与投标。根据2005年3月份出台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参加投标的房地产企业必须具备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0万平方米以上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经对报名的7家开发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后,有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了资格预审,具备投标资格。
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有青岛百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开发企业,其中1家开发企业由于没有按照规定密封标书,在开标会议一开始即被公证处劝退离场。
通过紧张的唱标、评标,最终,青岛百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高分取得了李沧区东李村村北改造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经营权。
“这为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走向规范迈出了比较良好的第一步。”来自青岛市监察局的吴处长如此评价这次开标会议。他指出,由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适用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开端,选择一家好的开发企业非常关键。为了保证经济适用房的招投标工作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规划、建委、监察局、国土资源、物价、发改委等部门全程参与了制定政策及评分办法等在内的所有工作。而为了保证所有投标人的公平,他们严格执行既定政策,一旦投标单位违反规定,该标书则成为废标。例如本次会议一开始出现的投标单位被劝退出一事。
针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招投标的问题,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制定的一种具有保障性质的措施,因此,政府有责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去年11月,青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据通知精神,今年3月,由建委、发改委、规划局、监察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等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有关的六个部门联合出台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目的在于通过合法、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确定那些信誉良好的开发企业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质量。同时,也通过这种形式,使经济适用住房招投标工作成为一个窗口,主管部门将定时定期向社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信息。
为了更好的保证经济适用住房招投标工作的进行,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市开发局根据市委会议纪要精神,建立了保障住房办公室,设立了由建委、发改委、规划局、监察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等六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其目的是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快项目的投放速度,缓解供求矛盾。同时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实施动态监管督察,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质量。本报记者鞠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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