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别墅建设“断粮” 两千亩土地建中低价房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出台多项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今明两年各从土地储备中拿出1000亩土地,用于建设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同时放宽商品房预售标准,实施购房实名制。
新政之一
高档别墅建设“断粮” 千亩土地建中低价房
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套型面积。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容积率要控制在1.0以上。套型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国土资源房管、规划等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产权登记等审批手续。要加强开发项目规划许可监管,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宅项目,要根据城市环境要求和基础设施变化情况,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为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我市将在2005年、2006年各从土地储备中拿出1000亩土地,用于建设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
新政之二
严打炒地加强供后监管 土地两年未开工要收回
为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根据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无正当理由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金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末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要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的内容,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
新政之三
加大中低价住房供应量 今年开工商品房900万平方米
近两年我市将着力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2005年全市新开工各类商品住房900万平方米,竣工650万平方米。2006年全市新开工各类商品住房1100万平方米,竣工700万平方米,其中:2005年开工在建经济适用住房230万平方米,竣工70万平方米;2006年开工在建经济适用住房400万平方米,竣工150万平方米。统筹安排土地,2005年、2006年两年,政府组织建设60万平方米配套商品房,专项用于安置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涉及的拆迁居民。
新政之四
降温炒房交易行为 运用税收调节市场
通知要求,要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合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治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规定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
新政之五
预售标准要放宽 购房实施实名制
将商品房预售标准调整为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内,且已完成基础工程。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销售,不得接受购房者的认贴,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订金)和预付款。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采取先认购后签约方式的,必须实行实名制。认购时购房者或其代理人必须持购房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开发企业不得接受其认购;认购协议签订10日内,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于三日内到房地产开发和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后,不得更改购房者姓名。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金融部门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逐步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据了解,今后我市将加强对各区市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及住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部分住房价格上涨较快的区市将进行重督查。并建立通报制度,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区市予以通报批评。
《青岛财经日报》
新政之一
高档别墅建设“断粮” 千亩土地建中低价房
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套型面积。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容积率要控制在1.0以上。套型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国土资源房管、规划等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产权登记等审批手续。要加强开发项目规划许可监管,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宅项目,要根据城市环境要求和基础设施变化情况,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为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我市将在2005年、2006年各从土地储备中拿出1000亩土地,用于建设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
新政之二
严打炒地加强供后监管 土地两年未开工要收回
为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根据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无正当理由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金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末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要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的内容,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
新政之三
加大中低价住房供应量 今年开工商品房900万平方米
近两年我市将着力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2005年全市新开工各类商品住房900万平方米,竣工650万平方米。2006年全市新开工各类商品住房1100万平方米,竣工700万平方米,其中:2005年开工在建经济适用住房230万平方米,竣工70万平方米;2006年开工在建经济适用住房400万平方米,竣工150万平方米。统筹安排土地,2005年、2006年两年,政府组织建设60万平方米配套商品房,专项用于安置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涉及的拆迁居民。
新政之四
降温炒房交易行为 运用税收调节市场
通知要求,要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合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治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规定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
新政之五
预售标准要放宽 购房实施实名制
将商品房预售标准调整为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内,且已完成基础工程。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销售,不得接受购房者的认贴,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订金)和预付款。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采取先认购后签约方式的,必须实行实名制。认购时购房者或其代理人必须持购房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开发企业不得接受其认购;认购协议签订10日内,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于三日内到房地产开发和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后,不得更改购房者姓名。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金融部门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逐步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据了解,今后我市将加强对各区市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及住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部分住房价格上涨较快的区市将进行重督查。并建立通报制度,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区市予以通报批评。
《青岛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