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赔偿”频现商品房新合同
昨天,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亮相,这个示范文本明确提出的“双倍赔偿”概念,将矛头指向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房屋。目前该合同示范文本正在公示和征求意见阶段, 市民可以登陆青岛红盾网(www.qdaic.gov.cn)和青岛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515home.com),查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双倍赔偿”写入合同
在新版的合同示范文本中,“赔偿”成了一个频频出现字眼。文本中规定,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买方若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如果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双倍赔偿。
此外,合同示范文本还规定,卖方向买方交付的房屋应不设定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卖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双倍赔偿买方的损失。
办不下房产证卖方赔偿
买了房子却办不下房产证的问题困扰着许多消费者,新的合同给卖方戴了“紧箍咒”。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期限内,将办理权属登记时需要由卖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卖方责任,买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方有权退房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或在保留房屋的前提下,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新合同将和市民见面
此外,新合同把房屋交付的标准统一规定为通过综合验收。合同中还增加了附件的内容,其中包括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等,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都成为合同的附件。
记者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获悉,市民对这份合同示范文本的建议可发邮件至qdhtc@qdaic.gov.cn。征询市民意见之后,有关部门将把意见整合,进一步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并尽快将合同示范文本投入使用,以维护消费者和开发商双方的利益。如果一切顺利,预计下月底之前,市民买房时就能用上这个新合同。
记者 闵妤《青岛早报》
相关链接
据了解,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结合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操作习惯制定而成。
合同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兄弟省市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征询了本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商、法律界、消费者以及媒体的意见。
“双倍赔偿”写入合同
在新版的合同示范文本中,“赔偿”成了一个频频出现字眼。文本中规定,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买方若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如果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双倍赔偿。
此外,合同示范文本还规定,卖方向买方交付的房屋应不设定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卖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双倍赔偿买方的损失。
办不下房产证卖方赔偿
买了房子却办不下房产证的问题困扰着许多消费者,新的合同给卖方戴了“紧箍咒”。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期限内,将办理权属登记时需要由卖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卖方责任,买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方有权退房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或在保留房屋的前提下,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新合同将和市民见面
此外,新合同把房屋交付的标准统一规定为通过综合验收。合同中还增加了附件的内容,其中包括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等,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都成为合同的附件。
记者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获悉,市民对这份合同示范文本的建议可发邮件至qdhtc@qdaic.gov.cn。征询市民意见之后,有关部门将把意见整合,进一步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并尽快将合同示范文本投入使用,以维护消费者和开发商双方的利益。如果一切顺利,预计下月底之前,市民买房时就能用上这个新合同。
记者 闵妤《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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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结合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操作习惯制定而成。
合同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兄弟省市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征询了本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商、法律界、消费者以及媒体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