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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让市民购房更放心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5-05-27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由市房地产发管理局、市工商局组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进展顺利,已于日前向社会公示,预计将在6月底前正式颁布使用。

    据介绍,本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是在建设部200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现状,对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突出时代性、实用性的特征。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结合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操作习惯制定而成。本合同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兄弟省市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征询了本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商、法律界、消费者的意见。

新版合同有新意

  从内容上看,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突出了时代性、实用性的特点:一是将房屋交付的标准统一规定为通过综合验收;二是对部分违约行为,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有关条款进行双倍赔偿;三是增加了合同附件的内容,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计标准,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都成为合同的附件;四是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更加详细的界定,着重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更能保护购房者权益

  据介绍,此次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买方若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如果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双倍赔偿。

  同时,新的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期限内,将办理权属登记时需要由卖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卖方责任,买方不能在规定期眼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方有权退房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或在保留房屋的前提下,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此外,新合同把房屋交付的标准统—规定为通过综合验收。合同中还增加了附件的内容,其中包括房屋律筑设计及平面图、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等,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都成为合同的附件,这些内容的出现,可以尽可能地免除购房者的后顾主忧,在购房时更放心。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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