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一周排行 一月排行 评论排行
楼盘 · 人气排行 发帖排行 点评排行 团购排行
·楼市论坛 ·青岛楼盘 ·青岛二手房 ·青岛租房
现在位置: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新闻聚焦>>> 本地看点 >>>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 范围更明确 无忧站内全搜索 · 青岛房产之窗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 范围更明确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5-06-22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法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看点:

    ①三种情况要建业主大会

    新的条例规定,符合三种条件之一的,在所在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下,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这三种条件分别是:入住率达到50%以上;

    物业首套房屋办理入住手续已满两年的;

    原有物业具备相关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图纸资料的。

    ②物业服务范围更明确

    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生活垃圾收集和环境清扫保洁;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及停放秩序的管理;

    庭院绿地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通知有关单位维修有关市政公用设施;

    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人口计生等部门和基层治保组织搞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及安全巡查、消防和人口计划生育等工作,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其他事项。

    ③公共部位收益有规定

    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经营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同时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记者 芦智峰   青岛晚报
  • 相关新闻
  •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会员用户名: 密码: 非无忧房网会员,欢迎注册
    如果不填写用户名与密码;则以“网友”身份发表

      看不清验证码时单击刷新     查看网友评论
  • 专题聚焦
  • 实用工具
  • 一周新闻热点
  • 团体购房联盟
    青岛房地产导购指南
    无忧社区-楼市论坛
    青岛楼盘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