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一周排行 一月排行 评论排行
楼盘 · 人气排行 发帖排行 点评排行 团购排行
·楼市论坛 ·青岛楼盘 ·青岛二手房 ·青岛租房
现在位置: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在线购房>>> 专家答疑 >>> 购房毁约赔偿定金该交多少 千分之五没法律依据 无忧站内全搜索 · 青岛房产之窗

购房毁约赔偿定金该交多少 千分之五没法律依据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5-06-22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家住海淀的张女士昨天致电询问:“我从有关途径了解到关于购买房屋时维权的一条信息:‘在房屋购买时,购房者已支付定金(定金要件齐全),但要取消购房计划时,可与开发商联系。协商不成,购房者应赔偿定金,但定金的标准为房价总额的千分之五,开发商已经多收取的定金超出部分无效。’但是,我不知道这个消息是否准确,尤其这个‘千分之五’,是否有何依据,我希望能通过你们,得到有关部门得到解答。”

就张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岳城律师事务所的卢颖中律师,卢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购房者在已交付定金的情况下,若要单方面取消购房计划,购房者应赔偿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标的的20%。开发商多收取的定金超出部分无效,应当退回给购房者。

另外,购房者若已经交了部分定金,即使不足20%(或合同双方中所约定的定金数目),此时也没有必要补足,以实际交付为准来承担定金责任。

卢律师强调,并没有所谓“千分之五”的说法,“千分之五”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不可信的。希望在买房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的消费者能引起注意。

华夏时报  
  • 相关新闻
  •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会员用户名: 密码: 非无忧房网会员,欢迎注册
    如果不填写用户名与密码;则以“网友”身份发表

      看不清验证码时单击刷新     查看网友评论
  • 专题聚焦
  • 实用工具
  • 一周新闻热点
  • 团体购房联盟
    青岛房地产导购指南
    无忧社区-楼市论坛
    青岛楼盘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