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7月1日起购买房子不合格可以“退货”
半岛网6月28日讯(记者 陈修华) 记者今天从市建委了解到,从7月1日起本市将执行山东省新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真正为消费者撑腰,对于一些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房子可以提出“退货”。
条例规定,在遭遇逾期仨月未交房,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时,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半岛都市报
条例规定,在遭遇逾期仨月未交房,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时,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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