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需要政府干预 不能沦为少数人的敛财工具
房地产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之一,这可以看作是房地产的社会属性,社会属性追求的是公平,需要通过政府之手去实现。这就是说,房地产本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学问题,天然需要政府干预
中国发生的历次经济过热总是投资过热引起的结果。只要土地、资金等稀缺要素仍然为政府管控并在定价方面严重扭曲,过度投资将总是出现,宏观调控也不可避免。
一般说,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自上而下的宏观调控总是难免“放大效应”而矫枉过正,而此轮调控却阻力重重。地方政府的观望、曲解和抵制就不必说了,值得一提的是,地产商们作为一个集体,空前一致地坚定地对这次宏观调控的政策提出异议,在中国的经济史上实可以大书一笔。针对宏观调控,开发商联合起来通过各种媒介反击房地产泡沫论,称中国的房地产不是发展太快而是发展太慢了,认为最好用看不见之手来调控市场,不要用看得见的手把大好形势的楼市给搅黄了。笔者以为,这与其预示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走向成熟,倒不如说提醒了人们警惕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中资本力量异样的傲慢与自私。
不管宏观调控政策存在多少值得非议之处,就房地产问题本身而言,地产商们的声音仍是不值一哂的。原因在于:一、中国房地产市场从一开始到现在一直就是一个“政策市”,房市发展的动力搀杂了大量 “非市场因素”,“解铃仍需系铃人”,在政府之手强力干预下畸形成长的中国房地产业同样离不开政府的悉心呵护;二、中国房地产发展不仅存在一般的“市场失灵”问题,还有着特有的“地方政府失灵”现象,中央政府责无旁贷;三、更为重要的是,房地产具有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
房地产属于重要的生产资料,投入到生产领域,可以产生价值,这是房地产的经济属性,经济属性追求的是效率,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去实现,另一方面房地产(特别是其中的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之一,这可以看作是房地产的社会属性,社会属性追求的是公平,需要通过政府之手去实现。这就是说,房地产本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学问题,天然需要政府干预。更何况,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发展对当下中国的发展还有更加严重的危害,首先是影响内需。住房以及医疗、教育等改革过于集中,使城镇居民承受巨大心理压力,预期不稳定导致居民储蓄意愿强烈,不得不压缩即期消费,甚至透支未来消费能力。所以,不论新一轮经济增长如何火热,中国经济并没有因此改变国内消费不振的局面,面对的依然是一个投资推动型的增长。其次则是加剧贫富两极分化,影响中产阶级的生成。中国有句老话:“有恒产者有恒心”(私人财产权),意思是拥有自已住房的人做事会更有恒心。分析一下当前商品住宅的购买群体可以发现,主要是正在生成的中产阶级,拥有住房正是中产阶级的基本标志。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纺锤型”社会的形成与壮大,是中国实现社会稳定和建成公民社会的根本保障。但房价高企势必使潜在的中产阶级望而却步,房市沦为少数人的敛财工具,从而加剧两极分化。实际上,这次围绕房价上涨和房市泡沫产生的争论就是中国社会两极分化现象的一个集中反映。其三,房地产业的过快发展是对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动力的大量透支,不仅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会带来潜在的就业紧张,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浮现。其四,房地产业轻而易举获得巨额利润,不仅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助长金融欺诈行为,还扭曲了社会正常的激励机制,加剧社会心理失衡。所以,不仅当前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为现实所必需,而且鉴于房地产业的产业特征、基本属性及其在中国特殊国情下的重要作用,政府还应该秉以“治大国若烹小鲜”的态度,把房地产业放在中国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从根本上反思中国的房地产政策并进行明确的定位。
住房是人类的生存必需品,根据国际经验,只有经济发展到已经充分满足了人们的居住需求功能之后,住房才能作为商品、作为投资品通过市场领域流通。美国40多年的经验表明,住房投资仅为微利,主要功能是保值,赋予其过多的投资价值就会产生泡沫。从世界上看,目前各国通行的做法是,把获得适当的住房确定为公民的基本人权,当这种权利无法依靠市场的力量得以实现时,政府有必要干预市场,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在中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下,房地产首先是为了解决生存问题,不能任由市场自发调节。也就是说,中国房地产政策的制定首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是效率,而是公正。政府乃社会之公器,“公共”指向的目的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公共政策只有遵循“公共”原则,才能真正体现这一本质属性,因此从公共利益出发,维护社会公正是政府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时必定要考虑的,在房地产政策上尤其应该如此。况且公正原则并不存在与效率的冲突,恰恰相反,它与后者是合谐统一的,一种被伤害的社会公正既无法建立一个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防御机制,也无法维护执政的合法性。合法性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人们对利益分配的认同,这种认同的取得是通过利益的相对公平分配实现的。
(作者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江苏省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
中国房地产报 何沛东
中国发生的历次经济过热总是投资过热引起的结果。只要土地、资金等稀缺要素仍然为政府管控并在定价方面严重扭曲,过度投资将总是出现,宏观调控也不可避免。
一般说,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自上而下的宏观调控总是难免“放大效应”而矫枉过正,而此轮调控却阻力重重。地方政府的观望、曲解和抵制就不必说了,值得一提的是,地产商们作为一个集体,空前一致地坚定地对这次宏观调控的政策提出异议,在中国的经济史上实可以大书一笔。针对宏观调控,开发商联合起来通过各种媒介反击房地产泡沫论,称中国的房地产不是发展太快而是发展太慢了,认为最好用看不见之手来调控市场,不要用看得见的手把大好形势的楼市给搅黄了。笔者以为,这与其预示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走向成熟,倒不如说提醒了人们警惕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中资本力量异样的傲慢与自私。
不管宏观调控政策存在多少值得非议之处,就房地产问题本身而言,地产商们的声音仍是不值一哂的。原因在于:一、中国房地产市场从一开始到现在一直就是一个“政策市”,房市发展的动力搀杂了大量 “非市场因素”,“解铃仍需系铃人”,在政府之手强力干预下畸形成长的中国房地产业同样离不开政府的悉心呵护;二、中国房地产发展不仅存在一般的“市场失灵”问题,还有着特有的“地方政府失灵”现象,中央政府责无旁贷;三、更为重要的是,房地产具有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
房地产属于重要的生产资料,投入到生产领域,可以产生价值,这是房地产的经济属性,经济属性追求的是效率,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去实现,另一方面房地产(特别是其中的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之一,这可以看作是房地产的社会属性,社会属性追求的是公平,需要通过政府之手去实现。这就是说,房地产本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学问题,天然需要政府干预。更何况,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发展对当下中国的发展还有更加严重的危害,首先是影响内需。住房以及医疗、教育等改革过于集中,使城镇居民承受巨大心理压力,预期不稳定导致居民储蓄意愿强烈,不得不压缩即期消费,甚至透支未来消费能力。所以,不论新一轮经济增长如何火热,中国经济并没有因此改变国内消费不振的局面,面对的依然是一个投资推动型的增长。其次则是加剧贫富两极分化,影响中产阶级的生成。中国有句老话:“有恒产者有恒心”(私人财产权),意思是拥有自已住房的人做事会更有恒心。分析一下当前商品住宅的购买群体可以发现,主要是正在生成的中产阶级,拥有住房正是中产阶级的基本标志。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纺锤型”社会的形成与壮大,是中国实现社会稳定和建成公民社会的根本保障。但房价高企势必使潜在的中产阶级望而却步,房市沦为少数人的敛财工具,从而加剧两极分化。实际上,这次围绕房价上涨和房市泡沫产生的争论就是中国社会两极分化现象的一个集中反映。其三,房地产业的过快发展是对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动力的大量透支,不仅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会带来潜在的就业紧张,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浮现。其四,房地产业轻而易举获得巨额利润,不仅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助长金融欺诈行为,还扭曲了社会正常的激励机制,加剧社会心理失衡。所以,不仅当前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为现实所必需,而且鉴于房地产业的产业特征、基本属性及其在中国特殊国情下的重要作用,政府还应该秉以“治大国若烹小鲜”的态度,把房地产业放在中国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从根本上反思中国的房地产政策并进行明确的定位。
住房是人类的生存必需品,根据国际经验,只有经济发展到已经充分满足了人们的居住需求功能之后,住房才能作为商品、作为投资品通过市场领域流通。美国40多年的经验表明,住房投资仅为微利,主要功能是保值,赋予其过多的投资价值就会产生泡沫。从世界上看,目前各国通行的做法是,把获得适当的住房确定为公民的基本人权,当这种权利无法依靠市场的力量得以实现时,政府有必要干预市场,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在中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下,房地产首先是为了解决生存问题,不能任由市场自发调节。也就是说,中国房地产政策的制定首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是效率,而是公正。政府乃社会之公器,“公共”指向的目的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公共政策只有遵循“公共”原则,才能真正体现这一本质属性,因此从公共利益出发,维护社会公正是政府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时必定要考虑的,在房地产政策上尤其应该如此。况且公正原则并不存在与效率的冲突,恰恰相反,它与后者是合谐统一的,一种被伤害的社会公正既无法建立一个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防御机制,也无法维护执政的合法性。合法性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人们对利益分配的认同,这种认同的取得是通过利益的相对公平分配实现的。
(作者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江苏省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
中国房地产报 何沛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