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管局关于加强商品房售后服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商品房售后服务管理的通知
青房综字〔2005〕18号
[延伸阅读] 青岛市房地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名单及电话
各区、市开发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售后服务责任,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居民买房后的后顾之忧,提升房地产业形象,现就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的设置及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发企业需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积极、认真、妥善处理商品房屋销售后出现的投诉、纠纷,提升企业品质,树立诚信形象。在企业内部设立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开发管理部门和开发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商品房售后服务工作对于产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将设立和完善售后服务机构工作,当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和商品房开发经营行为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是独立于售楼处与物业公司,承担保修期内商品房屋的维修和保修,受理与所售房屋有关问题投诉的企业内部机构。已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开发企业,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未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开发企业,要在7月底前设置。
三、售后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商品房消费者档案和售后回访制度,制定售后服务工作流程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售后服务的质量标准,畅通与消费者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四、加强商品房售后服务管理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举措,各区、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应常抓不懈。我局将加强对商品房售后服务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对全市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实行网络化管理,向社会公布。下半年对全市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凡不按规定设置服务机构、公布的服务电话在工作时间内无人接听或不履行服务职责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备案表
二○○五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房地产 售后服务 加强 通知
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综合协调处 2005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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