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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避税高招随新政悄然诞生 房屋避税暗藏四大风险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5-07-22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6月房产新政实施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成了房屋买卖双方绕不过的坎儿。房屋交易的利润被大大摊薄,甚至出现了负利润的情况。“税网恢恢,疏而不漏。”然而,一些“聪明”的房产中介还是从中找到了可钻的空子,各种避税高招也随着新政的出台悄然诞生了。中介公司的“避税”高招听上去有理有利,往往背后还暗藏着巨大的风险,稍不留神,二手房买卖双方就可能落个“占小便宜吃大亏”的下场。有关专家就房屋交易双方提示了其中的四大风险。

    以租待售房价变化一方吃亏

    目前以租待售是两年期内售房者最普遍采用的避税方式,虽然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资源,避免空置损失,但一旦房价在租期大涨,房主因此毁约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几个月的买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失,反之亦然。


    把交易价格“做低”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

    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虽然买卖双方都可以从中占点小便宜,但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

    不过户先公证 公证效力受质疑

    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到质疑。

    找开发商办更名新合同也有风险

    改了开发商手中的合同就等于改了原来的购房合同,重新签了一个新合同。原来合同的有效性将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危险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都将面临权益无法保证的问题。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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