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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紧锣密鼓 房地产纠纷成为新法约束重点

无忧房网 http://www.51fdc.com 2005-07-28 【推 荐】【评 论】【 小字】【站内搜索
  “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7月10日,当这条振奋人心的消息向全社会公布之后,立刻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专家、学者、商界精英、普通市民积极发表言论,表达了自己对物权法的关注和期盼。

物权法(草案)》有200多条,通篇都是在回答以下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第二,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的人负有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源自“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的规定载入宪法修正案,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随后开始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就如何保护私有财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立保护私人财产权的具体法律制度。


物权实际上是人们对自己拥有的各种动产和不动产的支配权利。

长久以来,由于我们对财产所有、财产私有的观念相对淡漠,加之我国长期实行公有制的经济制度,所以,对于什么是物权、什么是物权法等等一系列问题,人们认识普遍模糊。2004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条款被写入了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大立法数以百计,迄今共有12部法律草案全文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1999年《合同法》草案也曾经公开征求意见,虽然最后征求来的意见不是很多,但是质量很高,有的意见最后纳入了《合同法》。

“物权”和“物权法”,这些过去长期被人们忽视的“陌生”词汇,将逐渐被社会熟知。“房地产登记、征收征用的补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等,都会是百姓关注的热点。”一件物品应该属于谁?拥有者可怎样处置这件物品?别人侵占了这件物品,拥有者该怎么办?这样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会随时遇到。

解决物业纠纷 关注业主权益

前段时间,位于清河的永泰园小区发生了流血事件,起因是地下车库产权的问题。永泰园业委会主任吕世杰认为,现在产权已经分别转移给业主了,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已经由全体业主承担了,其车库的归属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已经连续多年位于全国各行业投诉的前三位。在投诉中,有关物业小区物业管理随意变更停车位的案例频频发生。停车位属于一种稀缺资源,一旦权属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就可以随便处置停车位,对业主是不公平的。

每当矛盾产生之后,如果能够进行行之有效的协商,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然而正是因为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之间不懂得如何利用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才会引出了那么多的纠纷案例。发展到一定阶段无法用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就要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个房东把自己的房子先卖给甲,并把房子交给甲使用;后由于种种原因,又把这个房子卖给了乙,并和乙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这个房子究竟属于谁?乙能否要求甲腾出房子?如果没有物权法,答案可能多种多样。

《物权法(草案)》里面 ,专门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实际上就是包括期房的预告登记,记载的这个权利人就是对未来期房享有权利的人,对他要进行优先保护。假如说出现了一房二卖,要对他进行优先保护,以后有谁再来买的时候,他一查预告登记。就知道这个房子,已经卖给某某人了,他也不可能再去买了。

在纠纷当中,业主始终是弱势群体。因此,如何保障业主权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物权专家舒可心律师说,这部物权法草案所涵盖的内容说明业主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关注。

共有财产的真正主人是业主

居民小区共有部分因权利归属不明,经常引发纠纷。“楼道里有人乱堆东西怎么办?小区里绿地被毁了盖商店,业主能不能管?楼梯、车库……这些公用空间的使用,谁才有发言权?”

草案第六十七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

小区建筑物外立面和住宅小区楼顶的广告收入,之前没有人会意识到这是属于共有财产的一部分,一般都被物管公司无偿占有。而在明确了小区共有部分权利归属业主所有之后,该项收入就应该成为全体业主的共同收益。在一些小区,对电梯间的广告收入的归属,业主和物业以及开发商之间往往发生争执。此外,草案中还提到关于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的权益该如何有效管理

买了房子,就成为小区的业主。小区内所发生的改变关系着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在北京经常会遇到纯住宅楼被小区的居民改成商铺或者商用写字间。其他在此居住的业主生活受到极大的干扰。北京业主李先生搬进了自己刚买来的新房子,成为小区名副其实的业主,这本应是件让人高兴的事情。但是,邻居们纷纷将房子改成了商铺,他的日常起居受到了困扰,愤怒之下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但是,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不负有责任,物业管理部门也称没有管理权利。无奈李先生只得举家搬迁。

像这种情况,《物权法(草案)》第八十条规定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那么,如何将全体业主的意见统一起来进行有效管理,避免纠纷的发生呢?

《物权法(草案)》提出业主可以设立业主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草案同时规定,业主可依法共同决定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等。

业主委员会(或称业主大会)是为业主自己服务的自发性组织团体,它代表了全体业主的最根本利益。它主要负责制定和修改业主会议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修缮、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当发生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施放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业主委员会将有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楼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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