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还能争取自己应有的继承分额吗?
问:父亲过世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屋给了我们的妹妹,现在妹妹已经取得该房屋产权,请问我们还能争取自己应有的继承分额吗?
答:由于你们在提问中没有说明本案的具体情况,在此分两种情况予以解答:一、如果该房屋的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是你们的父亲且其拥有该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则父亲有权利在生前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给你们的妹妹或者是留遗嘱将该房屋由妹妹来继承,而无须征得其他子女的同意。二、如果该房屋原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你们母亲在去世时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则父亲对该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你们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你们父亲的做法已经侵害到了你们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利,你们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撤销妹妹取得的房产证,分得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
本期问题解答: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曜
青岛日报
答:由于你们在提问中没有说明本案的具体情况,在此分两种情况予以解答:一、如果该房屋的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是你们的父亲且其拥有该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则父亲有权利在生前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给你们的妹妹或者是留遗嘱将该房屋由妹妹来继承,而无须征得其他子女的同意。二、如果该房屋原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你们母亲在去世时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则父亲对该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你们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你们父亲的做法已经侵害到了你们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利,你们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撤销妹妹取得的房产证,分得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
本期问题解答: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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