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青岛市房屋买卖、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青工商合字2005第 号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市)局、青岛市各市区房产管理局、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屋买卖的有关政策,规范青岛市房屋买卖及租赁房屋市场的交易秩序,维护房屋买卖双方以及中介组织的合法权益,避免非法交易。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制定和发布《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以上两个文本是在总结我市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现状的基础上,参照了众多中介公司现行的格式合同文本,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修改、制定的。现将《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QF-2005-09)和《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QF-2005-10)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行工作。
该文本的印制和发放工作仍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进行,由青岛市工商局负责指定印刷企业印制和发放。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刷和零售该文本,违反者,由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
附件: 《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QF-2005-09)和《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QF-2005-10)示范文本。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5年5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