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实行商品房屋使用手册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商品房屋使用手册制度的通知
青建房字〔2005〕35号
各区、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强化商品房屋售后服务,维护商品房买受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行商品房屋使用手册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商品房屋使用手册制度,既能帮助商品房买受人正确合理使用房屋,维护其知情权,避免因使用不当引发纠纷,又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修责任,促使其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和经营意识,提升企业形象,对于推动房地产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康有序地房地产市场环境,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二、《商品住宅使用手册》是根据《山东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制定的,其中住宅使用说明部分对住宅结构、性能和各部位的类型、标准等作出了说明;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一并提供给商品房买受人。住宅质量保证部分对房屋的保修责任、保修项目和保修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自2005年11月1日起,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验收合格的住宅时,必须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册》;交付非住宅房屋可以参照《商品住宅使用手册》执行。原由企业自行设计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废止。
四、为做到设计规范、形式美观、标准统一,《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必备内容,由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统一监制。
附件: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房地产 住宅 使用手册 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0月25日印发
青岛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