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证中登记的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如何处理?
问:去年六月,我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购买商品房的暂测面积为125平方米。今年八月,我领取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中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即产权登记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5平方米。请问出现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答:商品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在经房产管理部门实际测量房屋面积之前,其面积均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图纸计算的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其面积应由房产管理部门测量,并以房产管理部门测量的面积为准。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图纸计算的面积与竣工后房产管理部门测量的面积往往存在一定的误差,这也就导致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致。
出现这种情况首先应根据你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对房屋面积误差条款的具体约定办理。如果商品房购销合同对房屋面积的误差处理没有约定,则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曜 青岛日报
答:商品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在经房产管理部门实际测量房屋面积之前,其面积均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图纸计算的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其面积应由房产管理部门测量,并以房产管理部门测量的面积为准。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图纸计算的面积与竣工后房产管理部门测量的面积往往存在一定的误差,这也就导致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致。
出现这种情况首先应根据你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对房屋面积误差条款的具体约定办理。如果商品房购销合同对房屋面积的误差处理没有约定,则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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