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绿化面积大缩水业主最终获赔偿
2000年 11月,湖北省宜宾市天发公司在其售房宣传单中称,天发花园内绿化面积占地 40%以上,并有“国家安居工程”等字样。为此,2000年8月,市民钟女士的儿子在天发公司购买了一套 180余平方米的住宅。但住进去后,业主们发觉开发商当初在宣传资料中承诺的绿化面积不够。住户郑先生等人算了一笔账:按照开发商当初的承诺,小区内绿化面积应达到 5000余平方米,但经住户丈量,实际绿化面积只有 300多平方米。绿化面积“缩水”太多,小区 170多家住户于2003年10月联名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天发公司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称,天发花园绿化占地 40%以上,内容具体明确,这对双方预销售合同的订立及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故对众住户要求天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予以支持。法院于今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住户130多万元。
一审判决后,天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宜宾中院于11月9日审理此案后,终审一锤定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田富友
一审判决后,天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宜宾中院于11月9日审理此案后,终审一锤定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田富友



